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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宣判
作者:于兵万  时间:2012-08-06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近日,茂名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在茂港宣判,茂港区某鞋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某因拖欠34名员工共计22.3万余元的工资,被茂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

  据悉,茂港某鞋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某,自该公司2010年2月成立以来,一边组织工人生产,一边以“年薪制”的名义拖欠工人工资,截至2011年11月初,已拖欠34名员工工资达22.3万余元。吴某为了逃避支付员工工资,秘密转让全部生产设备、工具和材料,突然关闭厂房、切断所有联系方式,悄然逃匿。次日正准备上班的工人发现厂房内昨日还在的设备和材料今日已不翼而飞,老板吴某不知所踪,无人可以联系得上,其住所早已人去楼空,员工们只好报了案。

  案发后,茂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并作出行政处理后仍无法找到该公司法人代表吴某,于是及时启动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茂港区公安分局。后经茂港公安机关立案并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吴某于2011年12月在上海市金山区某地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审讯,吴某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供认不讳。案经茂港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茂港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来茂名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对该市维护劳动者权益、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有着重要意义,震慑了个别恶意欠薪的企业和个人,受到了当地社会各界的好评。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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