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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五名警官收保护费获刑
作者:李凌 汪次安 朱琴  时间:2012-07-31  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 |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30日对该市5名在赌场收保护费、充当赌场“保护伞”的警官进行公开宣判,包括该市浈江公安分局原副局长徐卫武等5名昔日警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至有期徒刑7年6个月的徒刑。

  公诉人在当日的庭审中宣称,2007年,陈某等想在韶关市浈江区开设多间赌博游戏机室,共向徐卫武奉上360万元人民币的“保护费”,其中部分赃款分给了他人(另案处理)。与此同时,徐卫武还收受了同样开设多间赌博游戏机室的卢某培、庄某扬等人的贿赂,合计35.5万元。

  庭审中,徐卫武追悔莫及,曾几度落泪。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卫武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并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55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当日接受审判的,还包括韶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四大队原大队长余军军、浈江公安分局治安管理二大队原大队长林韶斌、武江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原大队长周楚绵和武江公安分局原西联派出所所长王文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余军军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开设赌场的违法人员的贿赂人民币142万元,非法收受酒吧、酒店、桑拿休闲中心等娱乐场所的贿赂63.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依法一审判处余军军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当天的审判,该市公安、检察、法院系统260余名干警旁听了庭审,从中引以为戒。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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