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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删帖费敛财 茂名首例网络敲诈勒索案宣判
作者:  时间:2012-07-23  新闻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 |

  版主利用网络蓄意炒作他人负面新闻而后收取“删帖费”大肆敛财。该案昨日在茂名化州法院公开宣判,王某权、梁某荣、梁某新等3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据悉,这是茂名首例网络敲诈勒索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底以来,被告人王某权利用采集软件,蓄意在众多网站搜集关于化州市一些单位及个人的负面帖子,并将其转载到自己开设的网站“化州论坛”上,然后注册“蕃茄炒蛋”“神出鬼没”“水兵老师2012”等多个身份,对这些帖子进行炒作,迫使涉事单位及个人支付删帖费后再删除相关负面帖子。梁某荣则利用王某权可以删帖这一平台大肆敛财,其儿子梁某新在“化州论坛”上搜集到一些负面信息后,便告诉父亲,梁某荣再以茂名《南方论刊》记者身份,主动出面联系涉事单位及个人收取“删帖费”。每次收到“删帖费”后,梁某荣会根据儿子与王某权议定的价钱,将钱交由儿子汇入王某权的银行账户,王某权再将网上的负面帖子删除。据统计,王某权敲诈勒索金额共10多万元;梁某荣、梁某新合伙敲诈勒索金额近5万元。

  据了解,王某权等人的落网,缘于其多次对化州某镇委书记的网上敲诈。去年12月8日,不堪其害的该镇委书记亲自到化州市公安局网监大队报案。去年12月13日,办案民警在深圳抓获王某权,现场扣押了王某权的电脑、银行卡等物品一批。3天后,梁某荣、梁某新这对“父子兵”在茂名市区落网。

  王某权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梁某荣、梁某新父子分别被判四年、三年半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2万元。王某权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梁某荣、梁某新父子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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