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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清城区副区长姜喜英涉贿 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作者:张俊  时间:2012-07-12  新闻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 |

  近日,在“三打两建”行动中,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与清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查办了原清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副局长姜喜英受贿案。

  经初步侦查查明,2003年至2005年,犯罪嫌疑人姜喜英在担任清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推进开发清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古城村委会杉岗塘改造项目的过程中,向其丈夫周桂华(另案侦查)提供该项目的具体规划信息,并授意周桂华利用其担任清城区副区长的职务影响力,帮助开发商张某、潘某获得该项目的开发权,并在开发过程中办理相关手续。事后姜喜英默许周桂华收受开发商张某、潘某给予的贿赂人民币100多万元。目前,姜喜英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悉,在“三打两建”工作中,清远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突出查办大要案。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75件76人,比去年同期增长51.2%,大要案比例97%。比较典型的有:原连州市委副书记罗门生受贿案、原连州市大路边镇党委书记黄赞红受贿案、原连州市水务局局长黄建新受贿案、原英德市连江口镇党委书记谭宜近受贿案、原英德市畜牧水产局局长张奎新受贿案、原连山县公路局长班朝彪受贿案、原连山县地方税务局长范志锐受贿案、原佛冈县经济贸易局局长叶伟章受贿案、原阳山县公路局长左元华受贿案、原阳山县科技和农业局局长陈燕樊受贿案、原清城区龙塘镇副镇长龚树平受贿案、原清新县科技和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叶建强受贿案、原连南县国税局寨岗分局局长黄国平受贿案等,均在当地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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