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中堂毒腊肠”案的14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生产环节、销售及屠宰环节的10名生产经营者及向黑作坊通风报信的4名“保护伞”分获九年九个月、九年、八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原中堂经贸办副主任、食品药品监督站站长黎达文受贿罪、渎职罪成立,被判刑七年六个月。
制售“毒腊肠”情节严重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胡林贵、刘康清、叶在均、刘国富、张永富、叶世科无视国法,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这五名毒腊肉加工场的股东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属情节严重。
而两位女被告骆梅和刘康素则是作为产品销售者获刑的,她们被认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为毒腊肉加工场提供病死猪肉的朱伟全和曾伟中在生产、销售中同样构成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另外,胡林贵、刘康清、余忠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黎达文、王伟昌、陈伟基等人行贿。其中,被告人刘康清行贿数额63600元,胡林贵行贿数额58000元,余忠东行贿数额30000元,其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行贿罪。
最终,胡林贵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刘康清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0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0元。其他8名团伙分获八年六个月、八年三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贸办副主任受贿5.5万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三名被告人黎达文、王伟昌、陈伟基也接受了法律的判决。其中,黎达文收受贿款的金额最终认定为55000元,而王伟昌、陈伟基则被认定共同收受贿款13100元,各分得6300元,王伟昌还单独收受贿款3000元。
判决同时认为,黎达文于2008年起先后兼任中堂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经贸办副主任、中堂食安委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食品药品监督站站长。其和中堂中心屠场稽查队成员王伟昌、陈伟基,均身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他们滥用职权为刘康清等人谋取非法利益,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食品监管渎职罪,应数罪并罚。法院同时表示,由于黎达文、王伟昌、陈伟基归案后已向侦查机关退出全部赃款,而且黎达文在庭审时的认罪态度良好,因此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处黎达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元;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元。
多名被告称“量刑过重”
7月10日下午,不少被告人的家属均到场旁听宣判,他们大多神情严峻。在听到判决中,一些亲属均流下了眼泪。
在14名被告中,至少有9人表示对自己“量刑过重”,在分工中负责销售的刘康素在获知自己被判刑六年后,顿时痛哭失声:“要坐牢六年,我的孩子怎么办啊?”而朱伟全也说:“我卖病死猪肉,可是亏本买卖啊,这判得也太重了。”而其他几名被告也纷纷表示自己“只是打份工而已”,“判得太重,受不了啊”。
刘康清承认自己生产了“毒害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是有罪的,“但我也检举揭发了黎达文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是有功的”。刘康清说:“我认为那些收了我们钱的‘保护伞’对社会的危害比我们大多了,如果不是他们包庇和纵容,我们又怎么能把生产规模搞这么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