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对深圳宝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华、刘某真、徐某喜涉嫌强迫交易罪分别作出有罪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刘某真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判处徐某喜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对三名被告人并处罚金。
2008年开始,被告人刘某华及其他同伙带领被告人刘某真、徐某喜等人垄断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戌的猪肉市场,采用暴力方式强迫所有在固戌卖猪肉的档口都必须从深圳市维尔康食品有限公司开设的固戌屠宰场进货,而该屠宰场所卖的猪肉价格高于其他地方的价格。如果有卖猪肉的商户从其他途径进货,被告人刘某华、刘某真、徐某喜及其他同伙就对该商户进行暴力殴打,对不是从固戌屠宰场进货的猪肉予以拦截或强行没收。自2008年以来,在固戌卖猪肉的多名被害人因没有在固戌屠宰场批发猪肉,多次遭受被告人刘某华、刘某真、徐某喜及其他同伙的殴打,并被多次强行抢走从别的地方进货的猪肉。2011年11月18日,被告人刘某真、徐某喜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刘某华于2011年12月15日被抓获。
“欺行霸市”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更直接伤害了人民群众作为普通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该案的成功获判,不仅有效打击了欺行霸市犯罪团伙的嚣张气焰,而且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