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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国家机关招工行骗90万获刑12年
作者:崔杰锋  时间:2012-06-11  新闻来源: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挂起“广州市某扶贫开发办公室”招牌,虚构国家机关单位招聘大专院校毕业生,从中收取“介绍费”、“保证金”等费用,年余间共骗得90多万元。番禺区检察院对行骗者胡某某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二审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近年来,公务员行业越来越受大众的青睐,假冒国家机关单位招聘的行骗花样也层出不穷。年仅23岁的从化籍男子胡某某,利用自己曾在广州市某局做过合同工、熟悉相关情况的便利,谎称能够介绍大学毕业生进入该机关单位工作,骗得一些被害人上钩,从中收取2万至6万元不等的“疏通介绍费”。

  为骗取更多的钱财,胡某某还先后在黄埔、番禺等地租赁出租屋,挂起“广州市某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招牌,设立起虚构的国家机关,安排被害人在临时设立的“办公室”内上班,组织开展外出扶贫活动,并装模作样地给部分被害人发放“工资”,以进一步博取被害人的信任。期间,胡某某又陆续以收取保证金安排被害人到香港浸会大学攻读研究生课程、组织购买该机关单位存量公有房等名义,骗取大额钱财。每次收取“保证金”、“房款”后,胡某某向被害人开具盖有该机关单位收款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或收款证明,并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录用报到通知”等资料,致使十多名被害人身陷囫囵还不知所措,直至胡某某捐款潜逃才如梦方醒。

  从2009年12月至2011年2月期间,胡某某从自己的同学、朋友开始骗起,甚至连自己的前妻、小姨子都不放过,以这种方式先后诈骗了17名大专院校毕业生,共骗取款项90多万元。骗得的款项,除小部分用于发放“工资”,大部分已被胡某某挥霍一空。

  当下又是公务员招聘录用之际,检察官提醒广大毕业生及家长,不要轻信所谓“拉关系”、“走后门”的捷径,以免上当受骗,得不偿失。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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