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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港一男子制售劣油被捕
作者:于兵万  时间:2012-05-17  新闻来源: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茂港一男子因非法销售不合格的车用燃油被茂港检察院依法批捕。

  眼下,车用燃油价格居高不下,一些不法分子纷纷瞄准了燃油“市场”,认为有机可乘、有利可图,偷偷做起了私下买卖燃油的勾当,而且销售范围越做越大,“生意”红火。茂港区羊角镇的程某就是其中一员。然而,在茂港区“三打两建”工作全面深入推进的大环境下,程某非法销售燃油的行为无所遁形,于2012322日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据了解,2010年程某在外地打工时发现有人私贩燃油牟利,利润可观,于是回到茂港区羊角镇,购买了一台箱式货运汽车,在货箱内秘密加装了一个大油罐,并在油罐上安装了相关加油用的仪器设备,将该车改装成一个流动“加油站”。程某在一边联系销售对象开展业务的同时,一边向多家修理厂收购使用过的车用燃油,进行简单沉淀过滤后,直接或者与国标燃油按一定比例勾兑后用于销售。由于程某的燃油销售价格比市场价格稍低,而且加油灵活机动,其销售的燃油受到一些钩机、铲车、货车司机的青睐,生意越做越大,截至案发时已持续了一年多,销售金额达八十多万元。后经依法鉴定,程某销售的燃油为不合格产品。长期使用这种燃油会对车辆发动机的燃油泵、喷油器等精密器件造成很大损害,影响发动机动力和使用寿命。

  依据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成品燃油不管是生产、销售,还是运输、储存,都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等相应的许可证件,程某没有取得以上任何许可证件而擅自生产、销售燃油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因程某生产、销售的燃油不符合质量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其行为又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案经茂港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最后决定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程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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