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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拍卖行“贿倒”佛山5贪官
作者:  时间:2011-11-02  新闻来源:广东政法网  【字号: | |

  过去一年来,在南都曾报道过的佛山多名贪腐官员中,都绕不开一个名字———广东海兴拍卖行。它创建于1996年,是多家部门的指定拍卖机构。

  昨日上午,佛山禅城法院一审海兴拍卖行单位行贿案。据检察机关指控,为获取拍卖业务,其先后多次行贿共计97万多元,行贿对象包括:佛山一法院行政审判庭原庭长兼赔偿办主任谢少清、某区法院原副院长潘润波、原执行庭庭长谢桂清、南海区土地交易中心原主任梁启新、高明区规划局原局长谢安华等五人。

  作为该起单位行贿案的直接责任人,海兴拍卖行的股东兼高管江某斌、陈某强、刘某祥、关某峰等四人出庭受审,并都表示认罪。一被告称,为公司利益而行贿系因行业竞争和职业压力所致,一辩护律师则称官员主动“索贿”或是主因。

  法院拍卖业务:三法官落马 最高获判无期

  据指控,海兴拍卖行位于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他们最先盯上本地法院的拍卖业务。股东商议认定,谢桂清和分管副院长潘润波是主要公关对象。

  时任拍卖行副总经理的刘某祥供称,在1999-2003年间,经拍卖行授意,他先后送潘润波财物共计11.3万元,送谢桂清则共计14万元。

  与此同时,海兴拍卖行总经理陈某强则“奉命出征”佛山另一法院,时任该院执行庭庭长的谢少清成为其公关对象。“生意”很快敲定,虽然开价有点高:海兴拍卖行必须每次送予其拍卖佣金的20%.

  谢少清胃口大,在今年初佛山纪委大案通报中得到了验证。纪委副书记乔平透露说,在某宗案件中,谢少清竟然一开口就向当事人索要1000万元。果然,与海兴拍卖行的合作,谢少清也不含糊:2011年11月,在由该法院委托的某电力项目成功拍卖后,陈某强立即送上了16万元;次年,针对另一拍卖项目,谢少清又将5万元收于囊中。

  南都记者了解到,今年初以来,潘润波、谢桂清、谢少清等三人都已先后被以受贿罪宣判,其中潘润波在禅城法院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谢少清则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判无期徒刑。

  土地拍卖业务:指定拍卖获佣金数百万

  2005年前后,海兴拍卖行开始着力经营土地一级市场的拍卖业务。恰逢高明全区国有商住用地公开拍卖,高明区规划局原局长谢安华是负责人之一。海兴拍卖行董事长江某斌供称,他向其允诺,若拍卖成功即提取佣金的16%给谢作为回报。

  2005年10月底,海兴拍卖行成功拍卖四块国有土地,获得佣金200余万元。2006年1月,谢安华一次性受贿18万元。同年6月,海兴拍卖行成功拍卖高明汽车站附近一地块,再次送给谢安华17万元。

  南海区的土地拍卖业务,则主要是由海兴拍卖行总经理陈某强运作。其供述,他与后来任南海土地交易中心主任的梁启新早在2002年即已相识。2008年初,经过股东商议,他向梁启新提出帮忙,许诺用佣金的20%作为回报。拍卖成功后,陈某强分两次向梁启新送上现金15万元。2010年春节前,梁启新乔迁,陈又买了一块价值1 .4万多元的水晶石送上。

  2011年初,梁启新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谢安华也因涉嫌贪污和受贿而出庭受审。随着更多权钱交易内幕的爆出,拍卖行的潜规则也被逐渐揭开。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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