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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区检督促并支持起诉的全市首宗环境公益诉讼案 二审维持原判
作者:  时间:2010-07-30  新闻来源:南海区检  【字号: | |

  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佛山南海区检督促并支持起诉的丹灶镇人民政府诉苏X华、郭X由、江X锋及广东天X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X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天X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历时近两年的全市首宗环境公益诉讼以丹灶镇人民政府的最终胜诉而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案一审判决天X公司等四被告对102.5499万元的环境污染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后,天X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在得悉上述情况后,佛山南海区检民行科公益诉讼办案小组密切跟进该案进程,继续为诉讼提供支持和配合:一是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案件的最新进展,并在佛山市院组织下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换了意见;二是建议南海法院尽快向本案其他几名在押诉讼当事人送达上诉状,防止因程序原因导致案件迟迟不能进入二审程序,确保了本案二审程序的顺利进行;三是就天X公司上诉状中提出其出售废油渣的行为与污染事故的发生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以及治污费用超过必要、合理的限度等焦点问题,多次与负责代理工作的丹灶镇司法所和南海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在应诉技巧、强化举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讨和论证,为二审胜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0年7月9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天X公司对本次污染事故具有重大过错,理应与苏X华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丹灶镇政府在4.21污染事故中启动的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以及为此所发生的102.5499万元费用并未超出合理的范围,原审对事故损失数额的核定正确。天X公司的上诉理据不足、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判决书未全部送达完毕,案件执行工作尚未启动。佛山南海区检正与丹灶镇司法所和南海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就下一步的执行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力保二审判决得到全面、有效的执行;同时,着手对本案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分析,为进一步推动、推广公益诉讼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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