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2016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及说明
今天是:
News GDPP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2016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及说明
时间:2017-08-24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一、部门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省级检察院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机构设置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内设有32个处室,3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综合保障中心、广东检察官(培训)学院、《当代检察官》杂志社(年度决算数据已汇总3个下属事业单位数据)。截至2016年底,本院财政实际供养人数为698人。其构成分别是在职人员520人,占总人数74.5%;退休人员158人,占总人数22.64%;离休人员20人,占总人数2.86%。

  三、2016年部门决算表

 

 

  

 

 

 

 

  四、 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2,807.72万元,包括年初结转和结余22,846.52万元,本年收入39,961.2万元。本年支出30,593.2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2,214.5万元。

  本年支出与上年决算对比情况

  2016年度支出30,593.22万元,较上年增加6,709.66万元,增长28.09%。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发放了2014年和2015年绩效工资及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二是2016年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增加了省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大楼安保信息管理系统和功能区设施项目建设资金4400万元,省检察院监视居住指定居所项目经费2223万元。

  (三)本年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2016年度支出30,593.2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844.83万元,减少11.16%,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2015年缉私补助资金、省直单位绩效考核经费、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经费等;二是2016年财政拨入我院业务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扩建项目资金共3,509.27万元,按签订合同支出进度支付,全年实际仅支出1,759.3万元;三是我院2016年政府采购项目中,由于部分项目已签合同但尚未付款、或者正在进行政府采购流程尚未付款,未能在2016年及时支付;四是按规定使用省财政厅安排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三公”经费全年支出总额为378.78万元,比预算数减少了452.27万元,下降54.42%,比上年支出减少213.2万元,下降36.0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重要“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共计291.8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84.15万元,下降49.33%;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03.01万元,下降41.02%,车改后省车改办核定我院车辆保留数为85辆,全年没有购置车辆。

  2.2016年因公出国(境)支出17.6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7.41万元,下降49.67%;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09万元,下降36.39%,全年我院组织出国(境)团组2批3人。

  3.2016年公务接待支出69.2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50.71万元,下降68.5%;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1万元,下降0.14%;全年共接待760批4,600人次。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我院行政单位运行经费为1,177.49万元,比上年减少200.68万元,下降14.56%。主要是因为2016年公用经费紧缺,工会费、福利费计提减少215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计3,036.84万元,其中:服务采购支出2,166.87万元,主要是我院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培训服务、评估鉴定服务、印刷服务、法律咨询等采购资金;工程采购支出384.98万元,主要是我院“两房”建设扩建工程采购;货物采购支出484.99万元,主要是除服务和工程外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车辆等通用设备的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51.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32%。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5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4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4辆,机要应急通信用车7辆,定向化保障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版权所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强路6号 邮编:510623
技术支持:
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