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院反映公示对象在履职能力、法律素养、职业操守、司法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17年2月20日至2月24日
受理部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6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电子信箱:sjcygbc@126.com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