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 听证会现场
近日,肇庆铁检院对周某某等4人涉嫌盗窃罪拟作不起诉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由该案承办检察官游小清主持,并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1名专家担任听证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到场参会。听证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2021年2月18日,广州铁路公安局佛山公安处将该案移送肇庆铁检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发现,2020年1月至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冯某某、刘某某、王某某,利用保洁工作之便,先后多次进入列车的餐车车厢实施盗窃。其中,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刘某某参与盗窃5次,累计价值人民币1900余元;犯罪嫌疑人冯某某、王某某参与盗窃4次,累计价值人民币1420余元。归案后,4名犯罪嫌疑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
图 / 与会听证员
2021年3月10日,肇庆铁检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就该案的处理召开公开听证会。会前,该院制定详细的听证方案,并提前发布听证公告,告知听证会参加人案由、听证时间和地点。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相关证据以及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进行阐述。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各自发表意见。听证员在听取各方意见后,进行提问和认真评议,经评议一致认为4名犯罪嫌疑人符合不起诉条件,同意该院对4名犯罪嫌疑人的拟不起诉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承办检察官与人民监督员进行沟通交流,表示将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反馈给人民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