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 学习会现场,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聆听讲座
近日,怀化铁检院阅读兴趣小组开展第17期读书活动暨检委会委员业务(扩大)学习,以最高检第十批指导性案例为内容开展业务学习,检委会委员及全院干警参加活动。
图 / 主讲人吴梅香讲解案例
会上,主讲人公诉科干警吴梅香以指导性案例为指引,结合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等舆论关注的热点案例深入浅出地解读了操纵证券市场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以及热点案例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及法庭审理判决的情况,讲解了审查办理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紧接着,她重点讲解了周辉集资诈骗案,从介绍该案的基本案情、诉讼过程及判决结果入手,讲述了集资诈骗罪的概念、法律规定及特征,并通过结合其他案例详细地解读了该罪法律适用的重点、难点问题。最后,结合铁路检察机关办案实际,从案件管辖、构罪要件等方面阐述了证据收集和审查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图 / 怀化铁检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慧对学习活动进行点评
讲解结束后,怀化铁检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慧对此次活动进行了点评。他指出,高检院第十批指导性案例所选取的三个案例是当前互联网经融发展后出现在金融领域的犯罪,具有典型性,对我们办案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值得大家静下心、坐下来学习讨论。同时,周慧检察长还对全院干警今后的业务学习提出要求:一是学习常态化。由于铁路检察机关办案范围比较窄,对办案的知识储备迫在眉睫,因此业务学习必须常抓不懈。院里的读书活动要加大业务学习的比例,不仅要学习新的法律法规,还要学习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不仅要学习常见罪名,还要关注热点案件及改革、时事的新变化,确保思维紧跟形势的变化;不仅要组织全院性的业务学习,还要坚持各科室每月开展一次业务学习。二是形式多样化。除主讲形式外,还可以采取案例讨论、辩论等互动学习方式,充分调动全院干警学习业务的积极性。三是参与全员化。不但办案部门的干警要多学习法律知识,综合部门的干警也要学习检察业务,确保全院各项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