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打击盗窃、制造及销售伪劣机车车辆配件系列犯罪”专项治理行动,截止2017年1月,该院共办理销售伪劣产品案件3件4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案件赃款全部追缴。
一、以挂牌督办案件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为办理好“打盗销”案件,该院迅速部署与衡阳铁路公安处的联系对接,主动掌握辖区内相关案件情况,及时互通信息,加强协作配合,并多次召开座谈会,对法律适用、取证方向、证据收集固定、线索双向移送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为侦查机关办案提供了支持。同时,该院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首起销售伪劣产品案,并案件管辖、定性和证据收集、固定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时,公诉部门针对发现的伪劣产品源头未明等情况,详列侦查提纲引导并督促公安机关取证,力求做到证据扎实。此外,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有关人员涉及职务犯罪的问题,该院及时敦促公安机关向肇庆铁检院移送线索,并协调案件管辖,严肃追查内外勾结的犯罪行为。
二、以保障运输安全为职责,准确有力惩治犯罪
盗销铁路客车专用电器配件的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严重损害铁路利益,而且直接危及客运秩序和运输安全。该院始终把严查此类犯罪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一方面确保准确定性,与衡阳铁路公安处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妥善处理办案中出现的罪名认定等问题。另一方面严格办案流程,该院办案人员认真审查涉案证据、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统一案件定性和执法标准,确保案件捕得准、诉得出、判得了。
三、以促进平安铁路建设为己任,主动延伸检察服务职能
针对案件查办过程中铁路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该院多次派员深入管内基层站段,结合所办案件与铁路干部职工进行座谈交流,共同分析发案原因、查找管理漏洞,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铁路企业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实现材料管理制度化、物资采购直接化和作业流程标准化,保障列车运行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