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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1-29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的五年,也是广东检察机关锐意改革、砥砺奋进、实现跨越发展的五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中共广东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和广东省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们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以当好全国检察工作排头兵为奋斗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从严加强队伍管理,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平安广东建设,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指数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782235人、审查起诉889067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650253人,提起公诉756514人,同比分别上升10.7%和20.3%。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依法严惩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坚决打击邪教组织犯罪,依法办理吴泽衡“华藏宗门”邪教案等案件。严惩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犯罪,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117767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37746人。积极参与“雷霆扫毒”等专项行动,起诉毒品犯罪119620人。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等犯罪4225人,依法妥善办理“e租宝”“善心汇”等重大案件

  重拳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厉打击“黑作坊”“黑市场”等犯罪,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9588人,起诉11727人,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药安全。持续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相关犯罪457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2件,查处职务犯罪67人。社会广泛关注的 “问题疫苗”案发生后,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批捕非法经营疫苗犯罪嫌疑人19人,被最高检评为全国“优秀挂牌督办案件”。联合省公安厅等出台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批捕此类犯罪11036人,起诉10891人。揭阳女大学生因电信诈骗自杀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快捕快诉7名犯罪嫌疑人。加强境外执法司法合作,派员跨国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批捕藏匿在拉脱维亚的黄右诠等112人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等犯罪,决定不批捕139671人,不起诉40714人。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共建活动,突出打击故意伤害医务人员、“医闹”等犯罪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健全导入、纠错、退出机制,接收、办理群众信访13万件次。全面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建成联通三级检察院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减轻信访群众奔波劳累之苦。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推进年活动”,为1556名被害人雪中送炭,发放救助金2953万元,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坚持该赔则赔、应赔尽赔,决定给予国家赔偿1679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检察官“五进”活动,对234件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让典型案件依法公开处理成为全民法治课。

  二、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检察工作放在全省大局中推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更加注重在办案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有恒产才有恒心。我们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活动,加大打击危害经济安全、妨碍企业发展等犯罪力度。制定服务非公经济发展“15条意见”,发布典型案例,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慎重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增强企业家信心和财富安全感。

  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制定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重点,批捕假冒注册商标、侵犯专利权等犯罪11665人,起诉12969人,严肃查办发生在创新支持政策落实、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等领域职务犯罪。办理的罗开玉侵犯著作权案等5件案件先后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建立支持鼓励创新的容错机制,严格区分科研人员合法兼职收入与索贿受贿、知识产权收益与贪污受贿等“五个界限”,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动力。

  守护绿水青山蓝天。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 “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批捕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541人,起诉7744人,查处危害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1270人,结合办案提出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建议。连续4年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建议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90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81件。河源市检察院与有关部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员机制,被环保部评为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

  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和自贸区建设。努力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大湾区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制定实施服务保障广东自贸区建设“22条意见”,推动设立南沙、前海、横琴三个自贸区检察院。严厉打击发生在自贸区内的刑事犯罪,探索金融检察等创新举措,严惩虚假跨境贸易逃汇、信用证诈骗等犯罪,严肃查办和预防自贸区重大项目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强对熟悉国际金融、国际商贸检察人员的培训,加快构建专业化办案组织,增强“自贸检察”专业品质。

  三、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打虎”“拍蝇”“猎狐”一起抓

  突出查处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5915人,同比上升41.55%,其中查处厅级以上干部234人、县处级干部1398人,挽回经济损失35.2亿元。经最高检指定管辖,依法对谭力、司献民、邓崎琳、卢子跃等4名原省部级干部立案侦查,对宋林、王帅廷等6名原省部级干部提起公诉。积极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查处渎职侵权犯罪3251人,其中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渎职犯罪859人。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工作,查处不法分子3080人,同比上升117.8%。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对外逃腐败分子虽远必惩,让其难逃法网。共从境外追回外逃人员47人,其中“百名红通人员”4人,是全国检察机关追回“百名红通”最多的省。

  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和“微腐败”。开展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处职务犯罪2320人,涉及种粮种植、生猪养殖等15项补贴。会同省扶贫办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处扶贫项目申报等环节职务犯罪462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确保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到群众心中。结合办案促进完善扶贫制度,联合省扶贫办聘请267名廉政监督员,受到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肯定。

  全面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对港珠澳大桥等3911个建设项目开展同步预防。普遍开展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项报告工作,提出防治建议3765件。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46万次,对有行贿记录的建议取消市场准入资格。开展服务保障换届选举专项预防,与邮政公司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与广铁集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铁路网”活动,将廉政文化传播到千家万户。

  坚决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衷心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改革。坚决贯彻党中央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要求,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职务犯罪3376人,同比上升19.5%,办理了广晟公司系列案等重大案件。全面清理案件线索、涉案财物抓结案、消积案。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前面、贯穿始终,全力配合做好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干警转隶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共转隶编制3341人。

  四、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保证公正司法,维护法治权威

  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坚持有重点、讲方式、重实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322件,追加逮捕8495人,追加起诉8913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8427件次,同比分别上升69.2%、140%、330.6%和385.1%。在全国率先研发并运行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在全国率先建成全省覆盖、三级联网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被最高检作为“广东经验”在全国推广。探索重大监督线索省检察院牵头三级院联动办案机制,成功对西江大桥交通肇事案两名犯罪嫌疑人监督立案。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探索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定点巡查等监督模式

  强化审判监督。重点监督纠正社会关注的司法不公问题。用好法律赋予的抗诉权,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刑事抗诉1851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731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情形1360件次。与法院联合开展执行案款清理,发出执行检察建议3131件,法院采纳2686件。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监督以房抵债等领域“假官司”1397件。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维护刑事诉讼“最后一公里”公平正义,依法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8万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2184件办案机关采纳11585件,采纳数量位居全国第一。集中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将410名逍遥法外的罪犯监督收监执行。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2245人。查处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116人。

  坚决纠正冤错案件。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882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97731人、不起诉14434人。坚持决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放过一个坏人的原则,省检察院对判处死缓的徐辉强奸杀人案提出再审意见并持续监督,最终获改判无罪;对判处缓刑的国内最大基金“老鼠仓”犯罪马乐案提请抗诉,获改判有期徒刑三年,两件案件均被最高检评为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加强与团委、妇联等合作,推动建立73个观护帮教基地。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部设立未检机构,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7929人,不起诉2811人。强化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起诉涉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501人。坚持“普法从娃娃抓起”,选派507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组建130个巡讲团开展“法治进校园”全省巡讲,覆盖了2685所学校和幼儿园。广州、深圳、中山等7个检察院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

  五、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深化司法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改革获得感

  扎实推进四项司法体制改革。省检察院加强对下指导,出台53份文件,构建制度框架体系。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全面落地,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严格考试考核遴选5718名员额制检察官,全面实施“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组建4295个办案组织,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入额领导干部办理案件151884件。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建立检察官员额退出、绩效考核等监督体系。开展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基本落实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检察权运行更加高效顺畅。

  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为重点,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32件,办案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343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95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水源地等6023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面积145万平方米,督促整治污染企业407家,督促挽回国有财产损失4.2亿元。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对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罚没某房地产公司擅自加扩建获得的违法收入1.98亿元。

  建设更高层次的阳光检务。加大对办案信息的公开力度,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7万条、法律文书24万份、办理辩护与代理申请52307次,三项数据均居全国第一,变当事人千方百计打听案情为检察机关及时主动告知。升级阳光检务大厅,提供案件受理、分流移送、律师接待阅卷等“一站式”服务。加强新媒体建设,全省三级检察院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粉丝数708万,打造了“广东检察”“正义肇庆”等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的品牌。每年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5万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最高检在我省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推广“广东第一手经验”。

  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创新。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轻微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20天缩短至6天。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对20465名犯罪嫌疑人适用此制度提起公诉。铁路检察院管辖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全面完成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2017年6月由司法行政部门选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1324名,监督评议案件220件,得到中央改革办充分肯定。

  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以及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工作的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提升了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司法能力水平。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活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广泛开展岗位练兵等活动,培训检察人员40万人次。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评选“群众最喜爱的广东杰出检察官”,有547人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省级检察专门型人才,有653名个人和357个单位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坚持抓规范强公信。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摆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制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申请调查权,听取律师意见16万次。在全国率先从律师中聘任100名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监督全省检察人员严格依法履职。

  坚持抓监督严管理。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会等平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到实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针对最高检党组巡视组对省检察院党组巡视和巡视“回头看”提出的问题,严肃认真整改。组织市级院检察长向省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对22个市分院进行巡视或巡视“回头看”,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建立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等机制。坚决防止“灯下黑”,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07人。

  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完善基层建设考评体系,开展“一院一品”创建活动,推进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20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着力打造“智慧检务”,落实《“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重点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全部建成司法办案、检察办公等“六大平台”。发挥170个派驻基层检察室作用,延伸监督触角,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

  五年来,我们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共走访各级人大代表17904人次、政协委员9518人次,邀请观摩公诉出庭等活动8091人次邀请省人大代表团交叉视察检察工作,配合最高检做好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我省检察工作,邀请在粤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宁夏检察工作。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反贪污贿赂等工作393次,认真研究落实审议意见全部办结人大代表建议1192件、政协委员提案165件,及时反馈并改进工作。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司法理念深刻转变、司法改革初见成效、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司法公信力持续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最根本的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履行检察职能、做好检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同时是省委、最高检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来的历程,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党的意志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全面充分实现特别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司法为民作为最重要的职业良知,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坚持立足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锐意改革创新,深化司法改革,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各位代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要求日益增长,检察工作与群众期待仍有差距:一是司法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不适应问题,一些检察人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足。二是对检察机关职能调整后工作模式转换的研究还不够,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提高,检察工作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三是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的协调性需要进一步增强,落实司法责任制仍需持续用力。四是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融合不够,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破解难题的意识和水平有待提高。五是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一些检察院办案压力大,有的检察人员常年超负荷工作。队伍管理仍有薄弱环节,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下大力气解决。

  各位代表,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做好法律监督这篇文章,深化司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为把我省建设成为向世界展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窗口”和“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努力在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上推出新举措。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省委实施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强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扶贫攻坚等部署,找准结合点,发挥法治的引领、保障作用。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鼓励探索、宽容失误。

  第二,努力在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展现新作为。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深化打击涉医犯罪专项工作,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常态化机制,健全依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让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第三,努力在推动法治广东建设取得新突破。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坚决打击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突出打击黄赌毒黑拐骗犯罪。进一步完善刑事、民事、行政、控告申诉等法律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第四,努力在深化司法改革上体现新担当。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加强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打造“智慧检务”。

  第五,努力在加强过硬队伍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加大培养领军型、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力度,零容忍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全省检察机关要在省委和最高检的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不断开创新时代广东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贡献力量!

 

附件1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主要业务数据说明

  1.“ e租宝”案: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钰诚国际控股集团下属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线运营“e租宝”,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700多亿元。2015年12月,各地公安机关陆续对该平台及其关联公司非法集资问题进行立案侦查。截至目前,我省“e租宝”系列案件共立案173人,移送审查起诉109人,提起公诉77人。

  2.“问题疫苗”案:山东庞红卫等人非法经营疫苗案经网络媒体广泛报道,引起社会公众高度关注。该系列案件敏感性强,处理难度大,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广东省检察院获悉案情后,迅速启动“两法衔接”机制,与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建立协同打击机制,加强指导我省涉案地揭阳、湛江检察机关办理该系列案件。揭阳、湛江两级检察机关主动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取证,批捕非法经营疫苗案4件19人,立案侦查相关职务犯罪2件7人。在依法打击的同时,适时公布案件办理情况,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揭阳女大学生因电信诈骗自杀案:2016年6月至8月间,犯罪嫌疑人陈明慧等人利用短信群发中奖诈骗信息给“中奖者”, 以要求“中奖者”认领奖金必须支付保证金、认领后没有缴纳保证金就要到法院起诉“中奖者”为幌子,先后诈骗全国各地“中奖者”钱财多宗。7月19日,揭阳市惠来县准大学生蔡某某收到陈明慧等人发送的中奖诈骗信息,被骗取人民币9800元,蔡某某得知受骗留下遗书投海自杀。随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先后将犯罪嫌疑人陈明慧等7人抓获归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挂牌督办,揭阳市、惠来县两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0月8日,惠来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陈明慧等7人,12月23日依法提起公诉。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对该案作了专题报道。

  4.黄右诠等112人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2017年以来,黄右诠等犯罪嫌疑人在拉脱维亚等东欧国家设置窝点,冒充“公检法”人员对中国大陆实施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公安部指定广东省珠海市公安机关侦办,并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协调广东省珠海市检察机关对已抓获的涉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省、市院的工作部署,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在办案期限内完成审查逮捕工作,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进一步引导公安机关的后续侦查和取证工作,依法批准逮捕黄右诠等犯罪嫌疑人112名,有效打击了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5.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其总体思路是: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6.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7.检察官“五进”活动: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密切联系群众的部署要求,省检察院制定实施《推进检察官“五进”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的意见》,要求全省检察干警紧紧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理的案件,深入机关、企业、乡村、学校、社区,开展警示教育、法律服务、廉政文化宣讲等工作。同时针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实现“五进”活动与检察工作良性互动。

  8.罗开玉侵犯著作权案:2014年4月,深圳久洲集翔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开玉以牟利为目的,与无锡友芯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出资并提供和芯润德公司的正版9700USB网卡芯片,由友芯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正版芯片各层电路布局进行拍照,提取分析数据信息,后将提取的代码数据、电路图等提交给和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由其生产出芯片晶圆,再切割、封装为仿冒9700USB网卡芯片成品。该犯罪行为是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一种新型手段,技术专业性强、审查认定难。深圳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就证据收集和案件定性提出了建议,后该案顺利批捕、起诉。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决罗开玉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该案入选2016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9.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员机制:2014年10月,河源市检察院与市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员机制工作的实施办法》,在全省首创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员工作机制。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员是指将护林员、国土资源村级执法监察信息员、村级环保信息员职责合为一体的工作人员,简称“三员合一”,由各县区统一管理并落实经费保障,接受市、县(区)国土、林业、环保等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并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生态环境领域内实现资源和信息的有效整合。

  10.突出查处大案要案五年来,广东省检察院依法对海南省原副省长谭力、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司献民、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原董事长邓崎琳、浙江省宁波市原市长卢子跃等4名原省部级干部立案侦查,对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茂名市委原书记梁毅民、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南方电网公司原副总经理祁达才等230名原厅级干部立案侦查,对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宋林、香港中旅集团原总经理王帅廷等6名原省部级干部提起公诉。

  11.廉政监督员:为健全监督工作机制,拓展监督渠道,加强社会监督,省检察院在扶贫领域试行廉政监督员制度,聘请相对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和基层检察室负责人作为廉政监督员,主要监督各级各单位安排部署扶贫开发工作的情况,了解和反映广大干部群众对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建议,向检察机关提供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等。此制度为全国检察机关首创,目前在清远市进行试点。

  12.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运用案件质量分析平台,详细分解侦查节点,对各个侦查行为、侦查措施与相关法规和工作规范进行比对分析,及时发现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跟踪督促侦查机关整改纠正,并将发现的问题进行详尽记录和归类分析,定期形成翔实的案件质量分类分析报告向侦查机关通报,作为侦查机关执法办案质量考评的参考。

  13.西江大桥交通肇事案:2015年10月15日,肇庆市水政监察支队、高要区水政监察大队发现“粤佛山工2038”船涉嫌盗采河砂,遂通知公安机关将涉案人员带离调查。为扣押该船,水政监察大队临时聘请犯罪嫌疑人林汝洪、陈松阳将该船驶往指定河段,该船通过肇庆西江大桥下行通航孔时,船舶龙门架碰撞大桥下行通航孔钢桁梁,导致大桥钢桁梁下弦杆、下平纵联、纵梁等部位受损,造成经济损失约4033万元。公安机关最初将该案受理为行政案件,肇庆市检察院发现林汝洪、陈松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遂将相关情况报广东省检察院。经广东省检察院反复研究和多方协调,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遂协调指导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积极侦查,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目前,案件已由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14.徐辉强奸杀人案:2001年5月,珠海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对徐辉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徐辉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宣判交付执行后,徐辉不服,提出申诉,广东省高级法院于2005年11月驳回申诉。徐辉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将此案交办给广东省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立案进行全面复查,认为原审认定徐辉有罪的证据不确实充分,于2008年6月向广东省高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意见书。广东省高级法院认真审查后采纳检察意见,裁定撤销珠海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和该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2014年9月15日,珠海市中级法院重审后,以现有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要求,判决徐辉无罪。2014年12月24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对徐辉作出国家赔偿157万余元。该案是在没有“真凶出现”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依法监督纠正的,同广东省高级法院共同维护了司法公正,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4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15.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马乐系广东省深圳市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原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在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间,其利用所掌握投资基金交易的未公开信息非法交易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余元,从中获利1883万余元。马乐案因涉案金额突破10亿元,被称为当时国内“最大老鼠仓案”。2014年1月2日,深圳市检察院就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24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予以追缴。4月4日,深圳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抗诉。广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10月20日,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广东省检察院认为终审裁定确有错误,于11月27日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终审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改判马乐有期徒刑三年。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4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16.民事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恶意串通,捏造虚假事实和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逃避债务或非法侵占国家、集体、公民财产等权益的行为。实践中,常见于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劳动争议、公司分立(合并)、企业破产等领域。

  17.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

  18.集中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实刑的罪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未被羁押,由于交付执行不到位,又未被收监执行刑罚的情况。这种情况损害了刑事判决的严肃性和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决定于2016年4月联合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

  19.四项司法体制改革:是指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工作。

  20.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6月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天津、广州、深圳、西安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等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

  2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中央深改组26次会议审议通过改革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我省广州、深圳被确定为这一制度试点地区。

  22. 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主要业务数据:批捕起诉方面,全年共受理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59209人,批捕130879人,同比分别上升10.57%和10.21%;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191322人,提起公诉160648人,同比分别上升12.79%和10.89%。职务犯罪侦查方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262件2846人,同比分别上升27.51%和27%,涉嫌犯罪的厅级以上干部34人,县处级干部176人,挽回经济损失4.9亿元;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46件530人,同比分别下降6.5%和9.25%,涉嫌犯罪的厅级以上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34人,挽回经济损失1.1亿元。刑事诉讼监督方面,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04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150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741人、追加起诉2367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476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26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方面,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28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2件。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方面,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3212件。

 

附件2

全省检察业务工作五年有关数据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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