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5日电(记者庄永廉)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将醉驾、飙车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加强了对民生的保护,但是这些罪名该如何量刑,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抒己见。
信春鹰委员说,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是个进步,但有些规定还要斟酌。何为“情节恶劣”?含义过于宽泛。她还提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表述也不够严谨”,在实践中适用时可能会出现歧义,比如没有在道路上醉驾、飙车,而是在广场上、在小区里怎么办?“追逐竞驶”一词不够通俗明确。
金硕仁、乌日图委员认为,醉酒的标准不好认定,什么程度算醉酒,醉驾和一般的饮酒驾驶如何区别,这些都需要细化,否则司法实践很难掌握和操作。乌日图委员补充说,“追逐竞驶”,司法实践中也不好判定,比如没有超速的互相追赶的,是不是“追逐竞驶”?如果超速竞驶的,超多少是竞驶,不好认定。
“无论醉酒驾车还是飙车的,情节恶劣的,处拘役,这样的处罚太轻。”白景富委员说。任茂东委员建议,只要是醉酒和追逐竞驶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周光权表示,危险驾驶罪刑罚的设置确实有些偏轻,如果规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更能实现立法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