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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检察机关加强案件管理中心建设促进执法规范化
作者:  时间:2011-04-02  新闻来源: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08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广东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建立案件管理中心,加强对办案的流程管理、动态管理和同步监督。目前,省检察院、14个地级以上市检察院和54个基层检察院建立了案管中心。从运行的情况看,案管中心实现案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对推进网上办案,加快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机制具有关键性的意义。

  一、统一部署推进,发挥“指挥员”作用。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案管中心建设,将其作为推行阳光检务长效机制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2008年6月,省检察院先后在深圳市检察院和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开展案件集中管理试点,同年12月在深圳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试点单位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案件管理中心建设。2009年,省检察院又确定珠海、肇庆、河源市检察院作为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建设重点单位。今年,省检察院专门成立了案件管理处,对全省案件管理中心建设统一指导、统一部署,特别是和高检院认定的公司统一研发案管软件,并派人到各地进行软件安装调试。同时,省检察院积极与各地党委、政府沟通联系,帮助下级检察机关解决案管中心编制、经费等问题,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基层检察院今年底前要全部建立案管中心。

  二、统一案件进出口,发挥“管理员”作用。案管中心统一负责与法院、公安等部门间案件流转,并负责录入案件信息、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切实将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从繁重的事务性管理工作中解放出来,确保集中精力办理案件,促进了办案效率的整体提高。如佛山、湛江等市检察机关案管中心成立以来,批捕、起诉案件平均办案用时比原来减少了约20%。各地还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案件流转效率。中山市检察机关开通“法律文书远程送达系统”,将《委托辩护人告知书》、《换押证》等文书发送至监所检察室,由监所检察室接收、打印后直接送达犯罪嫌疑人或办理换押手续,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避免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超期送达、换押不及时等执法不规范行为。

  三、统一全程监控案件办理过程,发挥“监督员”作用。一方面,案件由检察机关受理后,案管中心根据与各业务部门共同制定的轮案规则,在案管系统内直接将案件分配给承办人办理,实现案件分配的透明化。办案部门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承办人的,须经其主管领导同意,切实避免办“关系案”、“人情案”。另一方面,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全程动态监控,监控的重点是案件办理期限是否届满、案件流程是否完整、法律文书是否网上备案等内容。监控程序以节点控制的方式,限制流程缺失的案件流转到下一环节,并对超期办案自动发出预警同时,领导可以根据系统授权对案件进行简便查询和综合查询,了解有关案件的流程、数据等情况,方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四、统一赃证物管理,发挥“廉政员”作用。案管系统开发赃证物管理模块,对赃证物实施条形码管理,统一录入管理信息库,记录赃证物扣押、冻结、移交、保管、处理情况,由赃证物管理室统一保管。结案后,赃证物随案移送相关部门。这样既避免了赃证物的侵占、毁损等问题,又有效防范了违纪行为的发生。

  五、统一案件数据分析,发挥“信息员”作用。案管中心统一案件数据的进出口,并通过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平台,形成统一的案件数据管理库。案管系统实时提取各地报送的数据,使过去因案件的条块管理而导致的信息不畅和数据失真的情况得到改变。此外,案管系统通过设置指标项,自动生成法律文书,自动提取结案率、积案率、判决率等质量指标。案管部门可以通过流程监控情况、系统提取的质量指标和统计报表数据,进行报表分析和质量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六、统一案件查询、律师阅卷,发挥“服务员”作用。全省检察机关通过设立检务大厅,集中办理案件办理情况查询、业务咨询、控申接访、律师会见阅卷等工作,推行“一站式”服务。检务公开大厅将适合公开的信息从案管系统中实时采集,通过窗口接待、电话查询、网上查询、触摸屏查询等方式,为诉讼参与人提供查询服务。目前,全省共有112个检察院开通了案件办理情况查询电话,49个检察院开通了案件办理网上查询系统,75个检察院设置了触摸屏查询系统,共接受查询215887次,极大地提高了诉讼参与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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