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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台山市检察院反映当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呈现五大趋势亟需加强整治
时间:2015-11-03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2011年以来,江门台山市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0件65人,呈逐年上升态势。近日,院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发现当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活动正处于活跃上升期,呈现出五大趋势,亟需引起重视并加强整治。

  一、高发领域集中在土地、森林、矿产三大领域。2011年来,涉林、涉矿、涉地案件分别占院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数的56%、26%、10%。具体而言,森林资源领域主要表现为盗伐或滥伐经济林、杂木树种,偷挖野生沉香、黑骨茶、铁冬青、罗汉松、竹柏等珍贵树木和景观树种;矿产资源领域主要表现为无证盗采瓷土矿、稀土矿、河砂矿、海砂矿及大理石、花岗石、黄蜡石等石矿;土地资源领域主要表现为擅自将基本农田挖成鱼塘,导致土地耕作层土壤及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如张某等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其承包某村委会辖区内的一鱼塘及附属土地后,擅自非法占用鱼塘周边的55.64亩基本农田和22.54亩水渠并开挖成鱼塘,造成大面积基本农田受毁。

  二、犯罪主体趋向团伙化、组织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活动往往耗时长、工作量大,犯罪分子已由零散的个体逐步演变成临时纠合的团伙,乃至成员固定的组织。以盗挖珍贵树种分子为例,通常是2至3人合伙,利用摩托车等小型交通工具前往山林作案,其中有人负责把风,一旦被发现即分散逃跑。而非法采矿分子往往有较为明确的内部分工,除了幕后操纵指挥的头子外,还有分别负责探矿、生产管理、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公关等一级工作的核心人员,而这些核心人员又在当地雇佣了大量工人开展更加具体的二级工作,比如山体打洞、抽水、运输、放风等。如甄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案中,甄某承包某村农用地后,以开挖鱼塘为幌子非法采砂,雇请刘某负责管理矿场日常事务,而刘某又雇佣了7名工人分别负责驾驶铲车、钩机及泥头车等工具采砂、运砂以及洗砂,共非法开采砂矿达7345.1立方米。

  三、犯罪形态由“一商一官勾结”发展至“一商多官串通”。在环境资源监管日益加强的今天,一些犯罪分子拉拢腐蚀个别意志薄弱的国家干部、农村干部,进行权钱交易,寻求“保护伞”和“代言人”,降低犯罪成本。“保护伞”从单名干部逐渐蔓延至党政机关、相关执法部门及农村自治组织的多名干部,形成错综复杂的利益网络,窝案串案现象突出。2011年以来,院共查办危害环境资源职务犯罪34件37人,其中窝案串案有31件32人,约占案件总数的91%。如台山市某镇原党委书记、原人大主席、镇安监局原局长等人,以私人名义收受非法采矿老板的贿赂款共70多万元,还以镇政府名义向经营砂场、石场的企业及个体老板非法收取“工作协调费”约329万元,为他们提供“保护”,长期放纵无证非法采矿活动,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犯罪地域扩散性增强,蔓延范围越来越广。一方面,由于台山市自然资源分布较广,侵占资源型犯罪不再局限于局部地区的零星作案,向全市各地扩散的势头愈演愈烈。以侵占森林资源类案件为例,案发地分别分布在台城、白沙、四九、水步等多个镇街,范围十分广泛。而且犯罪分子往往选取较偏僻、人迹稀少的山头、河岸、浅海等地点作案,隐蔽性强,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到达现场时往往已“人去楼空”,查处难度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污染环境型犯罪逐渐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扩散,小作坊式经营的电镀厂、皮革厂、屠宰场等多租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出租屋、废旧厂房、闲置学校作为生产据点,缺乏环保处理设备,肆意排放废水、废气、废物。如邝某污染环境一案中,邝某承包经营位于某村委会辖区内的某弹簧塑料电镀厂,利用水泵将生产废水抽到第一级沉淀池后,未经任何处理,通过埋设的排水管接驳软管直接通过排污口排向外部环境。经检测,废水中铜、镍、六价铬、总铬的浓度分别超过国家排放标准90.2倍、56倍、111倍、27.8倍。

  五、犯罪类型深受艺术品交易市场影响。侵占资源型犯罪与艺术品交易市场新兴品种密切相关。近年来,黄蜡石成为玉石艺术品市场上备受青睐的藏品,收藏价格不断攀升。台山市沿海地区是黄蜡石的原产地之一,不少海滩因盗采黄蜡石活动变得“千疮百孔”,滨海景观严重受损。如容某非法采矿一案,容某在北陡镇挖出黄蜡石200多块,非法所得仅8万多元,但其为开采黄蜡石而破坏的山体面积却达5.5万多平方米。黑骨茶是分布在台山、新会、阳江沿海地区的名贵树种,近年来成为盆景艺术界热捧的新宠。盗挖野生黑骨茶因花木交易市场活跃而迅速滋生,就连海岛亦未能幸免,黑骨茶几近绝迹。如赖某等人涉嫌盗伐林木案中,在赤溪镇盗挖的黑骨茶多达600多株。由于黄蜡石、黑骨茶作为新兴艺术品没有统一的价格,盗采黄蜡石、盗挖黑骨茶案件价值鉴定难度大,令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整合公安、国土、林业、农业、海洋、海事、水务、环保等职能部门执法资源,组成环境资源联合执法大队,针对高发领域加大查办力度。尤其要发挥公安机关的强制执行权,确保联合执法大队能够及时制止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并由公安机关引导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收集、固定和保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证据,提升调查取证水平。推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大力推行“阳光执法”,公开执法过程、执法理由和处理结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档案,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活动。检察机关要注重深挖破坏环境资源活动背后的职务犯罪,力争查办一批、震慑一片。通过旁听庭审、参观监狱、预防讲座、预防咨询、预防调查等形式,积极开展危害环境资源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法制宣传,充分发动群众举报相关犯罪线索。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活动频发的地域,加强日常巡查监控,健全附近交通要道的视频监控网络,提高查获、追踪犯罪分子的成效。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结合检察机关 “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畅通信息交流和监督渠道,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现象出现。工商、国土、林业、园林等部门联合加强对玉石交易市场的巡查检查,重点监管黄蜡石、黑骨茶的货源是否合法,规范交易市场秩序,截断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公安机关会同国土、林业、园林、物价等部门制定科学的价格鉴定方法,减少盗采黄蜡石、盗挖黑骨茶案件的办理在价格鉴定方面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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