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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连南县检察院反映村委干部涉嫌扶贫资金犯罪呈现三方面特点
时间:2014-08-25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是全省重点扶贫地区,近年来,该县一些村干部巧立名目借机贪污扶贫资金,致使原本有限的扶贫资金没有得到充分利用。2013年来,连南县检察院共立案查办村委干部涉嫌扶贫资金犯罪案件88人,结合办案,发现该类犯罪呈现三方面特点。

  一、个别村干部相互勾结,群体性犯罪现象明显。在该院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有的是村支书和村主任合伙贪污扶贫款,有的是村委班子成员集体贪污扶贫款,在查办案件中,往往出现查处一处,挖出一串;立案一人,端出一锅的群腐现象。如连南县大麦山镇后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两名村委委员4人串通,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扶贫款物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共同侵吞挂扶单位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划拨的扶贫资金共计35.8万元。

  二、犯罪领域集中在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环节。近年来,随着全省各扶贫单位扶贫力度的加大和扶贫方式的转变,扶贫资金要求专款专用,多用在为扶贫点盖房、修路和新农村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上。个别村委干部利用协助管理扶贫款物的工作便利,相互勾结、巧立名目,通过虚增扶贫帮扶项目、虚列支出的扶贫资金等方法,侵吞挂扶单位扶贫资金。如犯罪嫌疑人房文辉在担任大麦山镇后洞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期间,伙同该村委其他干部先后通过虚增单价,套取并侵吞购买猪苗扶贫资金34000元,通过虚列开支,套取并侵吞建设公厕工程扶贫资金20000元,通过重复报支,套取并侵吞扶贫资金8000元。

  三、犯罪手法主要是侵吞扶贫款物和利用扶贫项目受贿两类。因扶贫单位指派的专门扶贫干部人员少,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开发等方面需要当地村委的协助配合。一些村委干部利用扶贫资金发放存在的监管漏洞,巧立名目克扣、侵吞扶贫款物,然后分赃,查办的村委干部均涉嫌贪污。另一方面,扶贫单位为改善扶贫点的生活条件,专门投入资金为扶贫点建房、修路以及改善其他生活设施。个别村委干部在参与扶贫帮扶建设项目发包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项目工程老板的贿赂,为承包商承建项目提供方便,涉嫌受贿。

  对此,该院建议: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把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关,加强廉政勤政教育,增强村干部懂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二是加强村务公开,定期张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补偿款、粮食直补、扶贫款等各项惠农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等重大事项,加大发放监管力度,防止冒领,对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大查办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阻碍新农村建设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力度,结合查办的两委人员典型职务犯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惩防结合。四是扶贫单位要加大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对每一笔扶贫资金发放、使用都要认真审核,从扶贫点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杜绝村委干部从中渔利。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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