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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第二市区检察院分析“六合彩”赌博相关案件新特点
时间:2014-06-12  作者:潘健 曹锋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近年来,六合彩赌博屡禁不止,据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近期一份调研显示:自2011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六合彩”赌博案件19件26人,因“六合彩”赌博引发刑事犯罪5件13人,涉案资金高达1亿多元,参赌人员绝大部分为外来务工人员,案件呈现六个新特点。 

  庄家通过给小商户提成向务工人员推广“六合彩” 

  “许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有正当的职业,多是一些个体工商户,他们经营的店铺附近有许多工厂,天天接触工人,具有天然的优势,自然容易成为庄家发展的对象”办案检察官说。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通过对案件进行梳理,发现庄家发展洗衣店、便利店、服装店、发廊等小商户为下线收受外围投注有13件,庄家给予返还2%-13%不等比例投注额(又称“回水”、“抽水”)给小商户。此外,有的商铺老板甚至深入工厂内部向务工人员销售“六合彩”。如,犯罪嫌疑人牟某龙、余某芹2人原系东莞市厚街镇一个体工商户,自2人被发展为六合彩下线后,为获取庄家更多返利,牟某龙负责在便利店内收受他人投注,余某芹负责在某鞋厂内收受该厂员工投注,2人先后向务工人员销售六合彩17余万元。 

  网络成为开设赌场销售“六合彩”的新渠道 

  “六合彩”网络赌场从上至下依次为庄家、股东、总代理、代理、会员多个层级,呈“金字塔”结构。庄家聘请精通网络技术的专业人士操盘,在各地招募总代理,再由总代理发展下线代理及会员投注参赌,以类传销模式实现网络赌场运营,销售“六合彩”。如,犯罪嫌疑人张某新从上线股东处获得“888”六合彩赌博网站总代理资格后,发展犯罪嫌疑人贺某等4个下级代理,4个下级代理发展多个二级代理,二级代理发展大量会员,会员用各自账号下注参赌,一年时间,发展参赌人员上百人。犯罪嫌疑人张某新在老乡“阿尾”的介绍下,利用电脑在互联网“888”六合彩赌博网站(网址Http://gl.ca699. com)担任总代理,接受外围六合彩投注,张某新以东莞市虎门镇南栅富民花园某室为窝点,利用“阿尾”提供的总代理账号先后发展贺某、刘某国等人为代理,再由代理发展会员,接受会员下注赌博外围六合彩,短短一年时间,发展参赌人员上百人。 

  地下“六合彩”组织结构日益复杂 

  地下“六合彩”组织除了采用传统的金字塔结构外,在具体表现上更加错综复杂,有些庄家为逃避打击,利用网络跨市、跨省、跨境遥控指挥,采取异地发展下庄的方式进行异地投注;大庄家与小庄家、小庄家与写单人之间由单一封闭式熟人群体,转变为通过网络向陌生人群体发展;小庄家、写单员不再纯粹依靠抽取酬金的方式获利,而是将部分投注不上报自己坐庄(又称“吃码”、“前后庄”)。如钟某雄非法经营案中,钟某雄每次收取下家投注后,一部分利用元亨网向上家投注,自认为不可能中奖的部分投注由自己坐庄。 

  赌博方式越来越多样化 

  “玩法多样化、交易方式多样化是当前六合彩案件的新变化。”办案检察官介绍说,以前“六合彩”主要是“买数字、买生肖、买单双、买大小、买波色、买五行”等6种玩法,现在利用每期开1个特码和6个平码,繁衍出了100余种玩法。有的“彩民”到设赌点投注,有的直接到“彩民”家里收码,有的抛“飞码”,即利用电话、传真机、QQ、网站投注买码或约定地点交易等,便捷省时,操作简单。 

  投注、结算手法越来越隐蔽 

  “代号投注”,投注时,不记真实姓名,而以代号、外号、绰号作记录,如以“青菜、“猪肉”等代号作为赌单、双的暗号,逃避公安机关取证;“异地交叉投注”,即庄家、赌头收受投注的范围和对象不包括该庄家、赌头所居住、生活的区域,一般都到其他的村、镇、县收受投注;“时间差结算”,即开奖后庄家和参赌者不立即结算赌资,而由庄家、赌头深人到各“彩民”中收取投注金和发放中奖金,结算没有时间限制和规律。 

  “六合彩”赌博诱发的其他违法犯罪突出 

  案件显示,由于地下“六合彩”操作不规范,有的“庄家”、“赌头”赌赢后逼债或赌输后携款潜逃;有的参赌人员为赢钱或翻本,进行盗窃、抢劫、伤害、绑架勒索、非法拘禁、挪用公款、卖淫、贩毒、群体打架斗殴等,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自从2006年开始,陈某冰赌博“六合彩”,因赌“六合彩”输去大量现金,欠下大量赌债,于是开始通过其在东莞市沙田镇某公司当出纳员的契机,将收到的资金不存进或少存进到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的方法,挪用公司的资金,用于赌博。陈某冰在东莞市沙田某公司当出纳期间,收到下属施工队缴交上来的工程税、个人所得税、管理费时,就开具收据给下属的工程队,并将收据其中一联交给工程队,其他几联就由陈某冰自己保管,而缴交的资金,陈某冰就将一部份或全部先行用于赌博“六合彩”,将另一部份存进公司的银行帐户内,等赌“六合彩”赢得钱后,就偿还给公司一部份欠款,陈某冰每归还一部份欠款后,就将收据上应该交由公司会计做帐的一联交给工程公司的会计员,由会计员做帐。从陈某冰开始挪用公司的资金至今,由陈某冰收款未入帐并留有收据的总额约为189万元人民币,至今仍未归还建筑公司。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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