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检察机关在办理黄某章等15名被告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中,发现当前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时有发生,严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干扰了住房公积金正常的管理、申领和使用秩序,应引起重视。
一、主要套取手法
(一)伪造虚假资料套取。套取人通过假证贩子制作虚假的购房合同、房产证、税务发票等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支取公积金。由于异地房产查询不方便,呈现出异地套取增多趋势,套取人往往制作在本市或本省之外购买房产的相关证件和票据后向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套取公积金。
(二)通过虚假结婚套取。套取人本人无租房或买房,遂与拥有住房的异性结婚,或者直接办理假结婚证、假户口簿,构建虚假婚姻关系,然后以配偶的身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三)虚构租房合同套取。套取人与他人签订租房合同,但并没有租住房屋行为。由于出租屋门牌地址的真伪不能从资料上查证,实地调查又难以实现,导致套取人违法提取公积金。
(四)不法中介或者房地产开发商帮助套取。非法中介公司依靠掌握的房源,与套取人进行买卖交易,帮助套取住房公积金。某些房地产开发商为套取人出具购房合同、预售款发票等材料,帮助他人非法套取公积金,待套取成功后再收回注销合同。
二、案件发生原因
(一)受理初审环节不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每天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300多份,高峰期每天超过600份,人均每天审核资料超过80份,在初审阶段仅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对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等重要资料的真伪很少进行初步审查,导致众多使用虚假材料的申请顺利受理。
(二)复审鉴定技术不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复审阶段多依据经验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发票进行审核,导致一些仿真度较高的虚假材料顺利通过审核。另外,一些提取人以虚构买房、租房、结婚的事实进行套取,由于提供的相关资料本身真实,因此无法通过审核发现其非法的目的。
(三)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目前我国房产管理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对于在异地购房的公积金提取人提供的房屋权属证明的真伪无法通过网络查询予以核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缺乏与房产所在地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进行有效沟通。
(四)少数人员违规不廉。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多份申请材料,如房产证、房产交易发票、建房许可证、银行贷款余额证明、配偶关系证明等材料。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公积金管理部门材料审核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违规操作,使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顺利通过审核,为自己或他人套取公积金提供便利条件。
对此,中山市检察院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加强提取住房公积金初审,对提取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发现存在虚假资料的,坚决不予受理,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二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本地房屋管理部门及房产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的协作,掌握申领人的购房真实信息。三是加强与税务机关业务合作,提高审核人员识别虚假不动产交易发票、完税凭证的能力,减少不法人员利用虚假税务发票申领公积金的空间。四是探索将公积金提取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对违法套取公积金人员建立“黑名单”,提高非法套取的风险和代价。
(编辑: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