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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落细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时间:2019-04-09  作者:顾雪飞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在今年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张军检察长明确提出了“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目标,这为检察工作转型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河南省检察院围绕贯彻落实好最高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思考研究如何进一步深化、细化、具体化“做优、做强、做实、做好”的重大命题,经过充分研讨,提出了抓好落实的四条总原则和六项具体要求。内容如下:

 

  四条总原则是:一是实施“四轮驱动”,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二是树牢“七种履职理念”,做到全面平衡充分、积极主动稳妥、理性审慎谦抑、依法文明规范、专业精准高效、双赢多赢共赢、自信自强自律履职。三是把好“质”与“量”的关系,在巩固“挤水分”成果基础上,稳步提升规模,确保办案质效。四是加强业务分析研究,多办、办好有影响的经典案例、精品案件,并注意及时公开发布,引领社会风尚,引导价值取向。根据上述总原则,细化实化了以下六个方面具体工作要求:

 

  一、按照“捕诉一体、专业精准、繁简分流、确保效果”的要求,做优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在整个检察业务工作中,批捕起诉是规律性、规范性比较强的工作,有些成熟定型的制度机制应传承好、坚持好。一要做到“捕诉一体”。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决定捕与不捕的时候就要考虑到起诉问题,做到捕诉有机衔接。需要强调的是,对于不捕不诉案件的复议,不能机械理解“捕诉一体”要求,而是要落实法律规定,更换办案人,由同一部门的另一办案组和检察官负责,且要由检察长审批。二要做到专业精准。河南省检察院新的内设机构设置充分体现了专业特色,10个检察部各司其职,尤其是涉及刑事的几个部门,分工更为精细,下一步市县两级院的改革也要适应这个大格局,做好不同罪名批捕起诉规律的研究,让检察官对一类案件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有整体认识、系统把握。三要做到繁简分流。与法院密切配合,注重运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借助“三远一网”技术手段,实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四要确保质量效果。既要依法审慎作出批捕起诉决定,又要认真落实省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等制度规定,在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基础上,依法充分适用不捕不诉。

 

  二、按照“固强补弱、全面监督、理性规范、质效优先”的要求,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相对于批捕起诉,这两项工作主动性较强,可以作为的空间更大,但真正做好做优这两项工作并非易事,必须下更大功夫、做更大努力。一要着眼固强补弱,做到全面监督。真正树立起“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围绕用好现有法律手段,创新完善刑事诉讼活动全覆盖监督机制,比如,建立健全立案监督案件跟踪监督机制、对适用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等,完善刑事审判监督制度和社区矫正监督制度,积极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确保强项更强、短板补齐、全面开展。二要着眼质效优先,严格监督标准。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抗诉都是一种“纠错程序”,标准必须更严,质量必须更高,监督案件必须准确。监督立案及追捕、追诉的要诉得出、判得了,提出纠正违法和再审检察建议要依法规范,切实维护法律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三要着眼理性规范,审慎行使侦查权。整个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监督都要强调理性规范,以理服人。

 

  三、按照“聚焦重点、创新载体、综合保护、扩大影响”的要求,做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现未检工作“小舞台唱大戏、唱好戏”,是提升检察形象和司法公信的有效途径。今年要做好四方面工作。一要聚焦重点,在依法办案履行好职责基础上,进一步把法治进校园“百千万工程”抓实做细。二要创新载体,借鉴较为成熟的“冬云工作室”等经验做法,由省院统筹布点、统一宣传推介,立足现有检察力量,稳扎稳打、量力而行,着力打造一批未检工作知名品牌。三要以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导向,健全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库和相关查询制度。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问题,要扎实做好试点工作。四要扩大社会影响,未检工作不仅仅在于每年批捕起诉了多少案件,更在于最大程度地教育挽救和保护未成年人,办出一批有影响、效果好的案件,推出几项品牌性工作。要结合办案加强正面宣传,做到严格审核把关。

 

  四、按照“夯实基础、深化监督、用好外脑、提升质效”的要求,做强民事检察。要在四个方面作出努力,推动民事检察工作实现长足发展。一要夯实基础。加强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是基础性工作,要持续盯住不放、抓紧抓好。要突出抓好一审生效民事裁判监督,善于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程序加实体深入查找问题。二要深化监督。一方面,要加强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民事检察部门要在用好传统监督手段的同时,注重拓展思路,与技术信息部门联手,升级“智慧民行”系统,优化辅助办案功能,着重开发智能监督软件程序,借助智能化手段发掘裁判背后深层次监督线索,实现由案到人的监督。另一方面,要拓展深化监督领域,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继续总结虚假诉讼的特点规律,主动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探索建立联合防范、发现和制裁机制。三要用好外脑。抓紧聘请专家委员,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律师、退休法官、有法律背景的代表委员等作用,借助他们的实践经验、专业知识、法律和政治智慧,促进提升监督能力。要注重共建共享,基层检察院遇到困难问题,省市院要积极予以支持帮助。四要提升质效。站位既要守护公平正义,又要维护司法权威,把监督与支持统一起来,积极主动又审慎谦抑地履行职责,达到最佳的效果。

 

  五、按照“选准切口、加大力度、双向监督、彰显价值”的要求,做实行政检察。在四大检察业务中,行政检察总体上仍处于“有没有”的阶段,是“弱项中的弱项”。因此,要把强化行政诉讼监督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健全案件发现和审查机制,既主要解决“有没有”的问题,下大气力加强对诉讼程序、审判人员违法及执行活动的监督,深入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着力监督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也要着力解决“好不好”的问题,选准切口,加大力度,抓住一些典型性、引领性案件。同时结合办理的案件,认真分析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促进依法行政。深入研究行政检察的内涵与外延、职权配置与运行规律。行政检察既要维护司法公正,又要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这是双重责任。抗诉与否,如何提出检察建议,考量的是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和政府公信的能力水平。要多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沟通,争取良好的效果。

 

  六、按照“把准定位、积极稳妥、突出效果、多赢共赢”的要求,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一要牢牢把准一个定位。始终坚持“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这一定位不偏离,把开展公益诉讼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以法治手段帮助党委政府解决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公益难题上,树牢公益协同保护和效果导向理念,积极稳妥开展工作。二要打造专业队伍,提升专业能力。特别是随着内设机构改革逐步到位,要更加注重专业化指导管理,进一步规范线索管理、坚持省市院分层审查;严把质量关口,拟起诉案件省院要逐案听取汇报;凡属重大、疑难、有影响案件,诉前建议均由省院审核;坚持检察一体、上下联动,内设业务部门及时移送线索,重大复杂线索省院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异地办理或上级院提办;要充分发挥已经成立的公益诉讼研究院和鉴定中心作用,做好专业支撑和智库保障。进一步完善技术信息、司法警察和公益诉讼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更好形成工作合力。三要切实办准办好案件。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坚持“督促之诉、协同之诉、补充之诉”原则,紧扣法定“五大领域”,用好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两大办案手段,真正办出一批立得住、叫得响的典型案件。四要扎实做好相关具体工作。把已经探索建立和牵头开展的制度机制持续落实好、完善好,如跨省区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等。尤其是,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积极推进以铁检为依托的跨流域生态环境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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