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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首个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主题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6-12-28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10月10日上午,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介绍了省院创建的全国首个侦查活动监督平台。这是一个用信息手段搭建的智能化平台,把侦查监督事项细化,增强监督刚性。

  “侦查监督是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也是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一关,而平台有助于帮助检察机关守好这一关。”侦查监督一处刘顺龙处长在新闻发布会上这样说。目前,这项“广东经验”已经在全国7个省份推广。

  “不可否认,由于广东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以往尽管我们采取了很多举措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但仍然力不从心。”刘顺龙说。

  广东省刑事案件数量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2015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7490件172147人,占全国15.13%。而全省侦查监督部门只有干警1068人,占全国侦监队伍的6.5%,人均办案高达100余件,是全国侦监部门年人均办案量的2倍,部分基层院年人均办案量超过200件,超过全国的4倍。广东以占全国6.5%的人力办理了全国七分之一以上的审查逮捕案件。此外,广东新型疑难案件、涉众涉外敏感案件、舆论关注案件较多,涉及面广的案件高发易发。

  此外,因为法律规定较原则,对侦查监督方式、纠正方式、反馈时间、整改责任等要素没有明确和细化,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开展监督工作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和程序,要么容易监督不到位,要么容易超范围监督。

  侦查监督一处副处长张龙军说,以往,繁重的办案压力使检察干警疲于应付审查逮捕工作,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侦查活动监督。“案件分给负责侦查监督工作的检察官后,我们主要精力是看其是否达到批捕标准,至于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的办案规范等问题,难有很大的精力去顾及。”他说,虽然传统的办案模式下,检察机关也监督发现了一批问题,但是这种工作模式的工作随意性较大,能否发现问题、是否准确,全赖检察官个人的素质和能力,缺乏规范化管理。

  为了破解侦查监督遇到的瓶颈,2014年3月,广东省检察院在全省启动侦查活动监督平台项目,并于2015年12月正式上线运行。

  平台的上线运行重构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工作模式。侦查监督一处工作人员刘月星为记者介绍并演示了整个工作流程。

  第一步是录入。公安机关将审查逮捕的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由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登录平台,录入基本信息后转交侦查监督部门,该部门再细化录入。

  为了监督的规范化、精细化,平台全面梳理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将侦查监督环节常见监督事项精细分解为25类111项。监督事项内容涵盖侦查办案全过程,包括文书卷宗、受案、立案、回避、律师参与诉讼、强制措施、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鉴定、辨认、调查取证、技术侦查措施、特别程序等各个环节。

  录入的过程,就是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办案的过程。他们对照这111项,一一审核案件、发现问题、录入信息。每个监督项目还都提供了详细的法律指引,涵盖各种法律规定。发现侦查违法问题后,他们只需在弹出的文字框内进行简单说明即可。

  录入完成后,平台会按照违法违规的严重性和发现的难易程度,赋予0.1至1分不等的分值,作为监督的指引,分值越高,违法违规严重程度越高。对0.5分以上严重的违法情形,系统按照每一个监督项目对应的分值,自动筛选出达到0.5分以上的严重违法情形,交由专门的侦查活动监督团队纠正处理。

  第二步是监督。“以往,对于一些小问题,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多数是用口头通知的方式转告侦查人员,但这样的随意性太强,监督的刚性也不够。”刘顺龙说,现在规定,系统分值在0.5分以下的轻微违法行为,检察机关要向公安机关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收到文书后,公安机关根据会签文件,要在十日内向检察机关发送《监督整改反馈书》反馈整改情况,监督刚性得到有效提升。对于0.5分以上的严重的违法情形,检察机关要核查梳理确定是否启动侦查活动监督程序,并决定是否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侦查活动监督平台还具有强大的数据分析功能。比如可以根据时间、罪名、案件名称等要素,对侦查活动违法案件及具体情形进行查询检索,也可对细化到分局、大队、支队、派出所一级的侦查单位或侦查员、预审员进行查询。系统还可以对侦查活动质量问题按照平台设置的25类监督项进行归类分析,自动分析出侦查活动问题最突出的案件类别、监督项目类型以及具体违法情形。可对一段时间内侦监部门的监督数量、监督效果进行排名分析,也可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状况进行排名分析等等。

  侦查监督部门还依托平台自动提取数据,形成分析报表,生成文书报告,每季度、半年或一年定期向公安机关通报案件质量整体情况,指出存在突出问题,对类案进行分析,就提升办案水平提出相关建议,实现类案监督、整体监督,提升监督层次和水平。

  刘顺龙介绍说,侦查活动监督平台运行以来,监督纠正了一批侦查违法行为。今年1至8月,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已通过平台发现质量问题案件2719件,存在质量问题的监督事项3590项。

  在这些问题中,文书卷宗类的质量问题最多,有529件529项,占总数的14.74%。如文书中嫌疑人身份等关键信息出现重大笔误、遗漏,引用法条明显错误,提请批捕单位写错等情形。第二是勘验检查类,存在质量问题的有330件350项,占总数的9.75%。如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未进行勘验或者检查,与案件可能有关联的血迹、痕迹、物证等应提取而未提取等。第三是逮捕类,存在质量问题的有304件307项,占总数的8.55%。如提请批准逮捕未按规定说明社会危险性理由,应当提请批准逮捕未提请等。第四是辨认类,存在质量问题的有278件305项,占总数的8.50%。如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无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字或盖章,未附辨认对象名单或名单与辨认对象不符等。第五是查封、扣押类,存在质量问题的有274件283项,占总数的7.88%。如对明显不应该扣押的财物、文件予以查封、扣押等。第六是讯问类,存在质量问题的有232件263项,占总数的7.33%。如录音、录像内容与讯问笔录不一致,讯问时办案人员少于两人等。第七是证据收集保全类,存在质量问题的有242件255项,占总数的7.10%。如应当收集且明显能够收集的证据不收集等。第八是鉴定类,存在质量问题的有243件251项,占总数的6.99%。如应当鉴定而未鉴定,因侦查人员过错导致鉴定意见出现重大失误、疏漏影响案件处理等。第九是特别程序类,存在质量问题的有172件202项,占总数的5.63%。如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未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成年亲属或相关组织代表到场等。第十是拘留类,存在质量问题的有148件159项,占总数的4.43%。如拘留超期、拘留后未立即送看守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决定、延长拘留等。

  “严把证据关、严格开展侦查活动,是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一关,也是至为重要的一关,”刘顺龙说,通过平台加大侦查监督力度,将为防止冤假错案站好第一班岗。而且,在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大背景下,抗辩的焦点从过去的实体法律问题转移到了证据收集合法性等程序性问题上。“如果案件证据有问题,很多案子及时到了庭审环节,也判不下来,”他说,侦查机关也意识到了这样的问题,所以非常配合和支持检察机关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建设工作,并严格开展了整改反馈工作。

  据统计,今年1至8月,检察机关通知公安机关整改质量问题案件1405件,公安机关已整改反馈481件,部分公安机关如广州越秀区公安分局整改反馈率达到100%。

  刘顺龙说,一个变化就可以说明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取得的成就。平台刚刚运行时,检察机关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案件非常多,而到了今年4月到8月,全省各地公安机关问题案件数均有大幅度下降,广州市公安机关问题案件数下降了69.5%,东莞市公安机关问题案件数下降了59.52%,案件质量大幅上升。“这说明大家认识到了问题,并推进了整改,这就达到了监督的目的。”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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