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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6个“关键词”看广东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
时间:2021-11-25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新要求,先行先试、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奋力书写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篇章。截至2021年10月,广东省检察机关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6430件,立案2860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2719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418件。其中,23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成功办理了全国首例由省级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惩罚性赔偿诉求的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全国生效判决确认金额最大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一批重大影响性公益诉讼案件。广东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总体呈现出稳步推进、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推动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广东样本。

  

  下面

  我们通过6个关键词

  一起来了解

  广东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1.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紧紧依靠省委、最高检的领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深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不断完善检察系统内横向跨区域、上下一体化机制,积极拓展系统外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省、市、县各级协作机制465项,推动优化落实财政、科技、理论等支持保障机制,构建全面支持和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立体机制框架,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氛围。先后与广西、湖南、江西、福建、海南等地联签文件,积极构建省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平台,各市、县(区)检察院之间签订涉流域、山界和其他接壤区域跨地市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检察机关签订广东自贸试验区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有效形成相邻6省全覆盖、21个地级市全覆盖、重点区域全覆盖的公益诉讼多维协作网络。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完善办案机制、升级配套设施、优化办案保障,不断提升公益诉讼办案效能。如,广州、中山、肇庆、清远、云浮等地检察机关建设快速检测实验室。珠海成立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实现“空天地一体化、地上地下一体化”的全方位城市环境资源数据展示和实时监测。广州、深圳等地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大数据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辅助线索发现、案件办理。

  近两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规模稳步提升,共立案15825件,同比增长约30%,履行诉前程序11890件,提起诉讼949件,同比增长一倍以上。

  

  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修复被损害的水源地、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等24万余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数16万余吨,挽回国有财产损失8亿余元,起诉索赔社会公共利益损失并经生效判决、调解确认33亿余元,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成效日益凸显,社会共识不断凝聚。

  

  广州市检察院诉卫某垃圾厂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现场

  

  2.守护美好生活

  广东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尾矿污染、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问题,按照最高检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守护美好生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2020年7月以来,共发现相关线索5539条,立案4617件,采用磋商、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履职3317件,提起公益诉讼388件。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和土地面积24万余亩,清理固体废物2.8万吨,向违法主体索赔逾68亿元,获法院判决支持逾30亿元。

  ■ 惠州市两级检察院针对辖区东江流域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设项目、网箱养殖等39项违法情形,通过召开圆桌会议厘清责任,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相关职能部门安排6000余万元专项费用,对照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逐一整改销号,并推动建立完善相关保护制度,实现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问题全方位治理。该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 江门鹤山市检察院针对辖区农用物资废弃物污染农村人居环境、危害人畜健康安全的问题,依法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农药农资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进行拉网式清理和无害化处理农资包装废弃物,实施补贴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从源头上减少农药使用和包装废弃物产生,推动建立农用固体废物长效治理机制,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该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 湛江廉江市检察院响应当地村委和群众诉求,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镇政府完成灌溉渠清淤改造,实施“减少外源污染,控制内源污染”的综合治理工程,入选最高检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

  

  毁林案现场

 

  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检察院发布广东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一周年典型案例,人大代表、有关专家进行了点评。

 

  点评节选

  暨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高轩:从这批案例中可以看到,实践中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功能越来越具有多样化与民主化的特点,其成功经验也可为后续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展提供借鉴。第一,广开渠道,有效获取案件线索;第二,沟通协调,内外兼顾,形成良性互动;第三,四大检察职能协调配合协同发力;第四,持续跟进监督,实现长效治理效果。

  全国人大代表张志良:广东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作为推动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攻坚克难扎实推动专项监督活动。一年来,围绕六类违法行为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成效显著。

  全国人大代表刘广河:广东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部署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充分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成效。专项监督活动有很强的针对性、公益性、群众性,覆盖面广,发现线索的手段灵活多样,主管的行政部门响应迅速,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局面。

  广东省人大代表樊荣:从推送的这些典型可以看出,广东检察机关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广东的环境保护、食药品安全等构筑坚实的法律后盾,发挥法律的监督作用,切实为老百姓做实事、做好事,充满正能量又很接地气,老百姓能真真切切看到自然环境、生活环境逐渐变好,能感受到这种变化所带来的幸福感、满足感。

 

  3.维护国家利益

  积极履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职责,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绝大部分案件通过立案后磋商和诉前检察建议及时实现保护国家利益的效果,共挽回国有财产损失逾8亿元,涉及国有土地约3000亩。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专项监督工作,运用“专案+专项”模式推动广东各地全面清查整改,追回涉民生领域国有财产损失4027万元,在此基础上,与省高级法院等9家省直单位共同下发通知,加强信息共享和核查工作。珠海市检察院发函磋商督促自然资源部门追缴土地出让金1.75亿元。潮州市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36亿元。梅州蕉岭县检察院对行政机关未及时督促相对人履行还款协议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情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共同出席二审法庭,推动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4.守护海洋资源

  广东省海岸线长、海洋资源丰富,广东省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最高检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期一年的专项活动期间,广东省检察院部署全省14个沿海地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精准发力、准确监督,共发现相关线索799条,立案464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354份,提起公益诉讼36件,支持起诉2件,全力守护海洋生态环境、守护南粤美丽海疆。

  省检察院林贻影检察长督办练江专案,开创了全流域、跨区域、大兵团作战的成功经验,汕头、揭阳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95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促使印染、冶炼等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助力练江国考断面多年来首次达到V类水质。

  珠海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聘请一批行业专家担任检察官助理协助办案,积极借助外脑解决案件专业疑难问题,加强对入海排污口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助推全市入海排污口监管工作步入正轨。

  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通过“一站式取证”“一揽子评估”“一键式修复”等方式有效提高司法效率、解决鉴定难问题、修复海洋渔业资源,依法办理陈某某、霍某某、黄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系列案件,被最高检评选为“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形成“取证规范、评估便捷、部门协同、督促修复”的海洋公益诉讼新模式,获评南沙自贸区挂牌五周年十大创新成果,入选广州市第二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清单。

  2021年4月30日,广东省检察院与广州军事检察院、广东海警局共同签订了《关于加强检警军地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军地检察机关与海警机构协作配合,在打击海上刑事犯罪、海洋行政执法、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修复补偿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目前,沿海地市检察院在海警局、海警工作站已挂牌派驻检察官办公室17个,对进一步开展海洋公益诉讼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5.探索新领域公益诉讼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广东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和最高检《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2020年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共卫生安全、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案件2937件。

  积极延伸公共安全领域检察监督触角,围绕粤港澳大湾区铁路运营、窨井盖设施维护、居民住宅区和产业园区消防安全、公共场所电梯运营、二次供水安全、外来入侵物种红火蚁防控等领域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办案数800余件。开展无障碍设施专项监督活动,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办理的维护盲道、无障碍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积极稳妥开展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共立案办理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400余件,办理了一批质量高、效果佳的优秀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4件。

  ■ 江门市江海区检察院围绕“人脸信息识别系统安全监管”难点,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率先在全省出台《江海区关于人体生物特征的安全技防系统监管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促进形成共管、共治、共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工作格局,全方位保护辖区个人信息安全。

  ■ 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督促保护银行客户信息安全、惠州市检察院督促整治售楼场所违法采集消费者生物信息,并促进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完善行业自律自治,推动消除隐患、加强监管,有效维护相关行业领域个人信息安全。

  ■ 肇庆市广宁县检察院对非法获取、使用小区业主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令5被告解散用于收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微信群,删除数据,在县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委托电信部门向被侵权人发送风险提示短信,同时,检察机关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通过个案办理促进类案整改,结合观摩庭审、磋商评议等方式,以司法公开、政务公开充分激活行政机关、相关运营主体的监管职责。

  

  惠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在个人信息保护案件中开展“回头看”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在广东开展红色革命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积极与军事检察机关建立军地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全面摸清全省近2000处红色资源保护现状,立案347件,履行诉前程序261件,推动全省主要烈士纪念设施均设置专门管护人员进行日常维护。江门台山市检察院通过优化军地检察机关办案协作模式,督促、协同行政机关寻查46名无名烈士身份信息,完善烈士纪念设施,为弘扬烈士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贡献检察力量和智慧。该案入选全国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6.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广东省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围绕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食品、网络餐饮、保健品等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领域,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2017年至2020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57件,起诉141件,在已审结的案件中,有95.54%的案件获得法院支持,判决支持赔偿金4800多万元。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入选2020年全省政法领域改革亮点项目。

  ■ 佛山市检察院办理张某、崔某等生产、销售假药系列案,对多层级销售网络进行全链条追责,将生产者和各层级分销人列为共同被告,按照共同侵权的法律规定,诉请各被告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00余万元,获法院全部支持。

  ■ 揭阳榕城区检察院、普宁市检察院分别对杨某虎等三人、陈某宏等二人生产销售大量含有西布曲明成份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减肥产品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共计1490余万元,获法院全部支持。

  ■ 汕头市检察院办理的李某铤用工业松香加工销售禽畜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二审经广东省检察院派员出庭参加诉讼,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李某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00万元。该案是全国首例由省级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惩罚性赔偿诉求的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

  ■ 佛山、汕头、肇庆、江门、韶关、惠州等地推动财政部门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积极探索赔偿金协同共管、专项资金账户、第三方托管等制度,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和实践经验。

  2021年3月15日,广东省检察院发布保护广东检察机关保护消费者权益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专家、全国人大代表进行了点评。

 

  点评节选

  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杨淑娜:广东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能,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领域,特别是在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领域,坚持实践,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国惩罚性赔偿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和制度发展,贡献了宝贵实践经验。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忠顺:广东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机制,既为后续公益诉讼立法提供了实践素材,又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广东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大胆探索,取得了突出工作成效和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为全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贡献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体现了广东省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大局、回应时代之需的责任担当,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措施,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司法成果。为了巩固公益诉讼成果,促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建议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立法,并在立法过程中解决公益诉讼范围、管辖、取证、证明责任、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与使用等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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