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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锅粥中添加罂粟!检察机关出手:判刑+10倍赔偿金+赔礼道歉
时间:2020-05-15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要想皮肤好,粥里加红枣;若要不失眠,煮粥添白莲。”食粥是很多人包括小编的至爱,而作为传统名点的砂锅粥,更已成为都市餐饮业一道靓丽的风景。

  可是,有人为了赚钱,竟在经营砂锅粥中动了歪主意。

  年轻的刘某,在深圳龙华开了间“砂锅粥王”的粥铺,他一直在想,怎么样能让自己的粥铺人气更旺呢?

  为了能增加花生酱的香味,他找到了一条“捷径”:从网上多次购买罂粟籽,和花生、芝麻碾成粉后与其他酱料一起进行搅拌,然后在制作砂锅粥时,将已添加过罂粟籽的酱料加到砂锅粥里进行销售。

  事情终有暴露的一天。2019年6月12日,民警在店铺将刘某抓获时,在其店铺、住处还扣押了粥、花生酱、罂粟籽等。经鉴定,从扣押的罂粟籽中检出蒂巴因、可待因、吗啡、那可丁、罂粟碱成分,从扣押的花生酱中检出吗啡、那可丁成分。

  刘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

  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可是,别忘了,刘某长期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籽添加到食品中销售,这已危害了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啊。

  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公益诉讼职能。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向社会公告了案件相关情况后,公告期内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于是,龙华区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指控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同时,还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刘某支付涉案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9296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就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经开庭审理,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令被告人刘某向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赔偿金人民币9296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就本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目前,判决已生效。

  公共利益无大小。每一宗案件都是一个范本、都是一种警醒。相信检察机关出手后的这种“判刑+十倍赔偿金+赔礼道歉”的追责,能警醒、教育食品领域的很多从业者,更希望我们无论在哪里,都能安心地品尝美食、享受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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