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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开的步子迈得更大更稳
时间:2014-01-15  作者:朱香山 杨安琪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晒文书”:公开源于自信

  “新年伊始,我们先后在官方网站阳光检务网上公布了68份终结性法律文书,包括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终结(止)审查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不抗诉理由说明书四大类,涉及民事行政检察、刑事申诉检察和公诉三项工作。”广东省检察院郑红检察长告诉记者,推进终结性法律文书上网,是该院在深化阳光检务方面又一项走在全国前列的新探索。

  20135月,作为深化阳光检务试点单位的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把法律文书上网工作作为一场“重头戏”。截至目前,在黄埔区检察院的官方网站上,已先后公布了100多份起诉书、量刑建议书、不起诉决定书及不起诉理由说明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及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

  “从检察机关的职能来看,与公安法院相比,公众直接参与的机会相对较少,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认可度多取决于对执法办案流程的认可,因而办案流程信息公开,显得尤为重要。”郑红介绍,从性质上来看,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终结(止)审查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不抗诉决定书,这类文书具有终结诉讼的意义,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具有决定性影响,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决定将这类终结性法律文书上网,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郑红认为,法律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知情权的重要途径。对检察机关来说,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文书质量更高、更规范,说理性更强,这种倒逼机制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水平。

  “这几年,我们不断要求增强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和说理性,文书上网后,除了要求文书规范、说理透彻、针对性强,还要求更多地用老百姓能够听懂的通俗语言进行释法说理,而不是简单的程式化语言或者是晦涩的法言法语,这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文书制作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提高文书质量,广东省检察院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说理评比活动,参评的435份文书包括6大类12种,涵盖了公诉、侦监、反贪、反渎、民行、刑申六个部门,各部门通过活动总结各自在文书说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提高文书质量的措施。负责本次文书说理评比活动的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沈丙友介绍,“省检察院已决定将说理文书的评比、抽查作为常规工作开展,并将典型案件和优秀说理文书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促进文书说理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第三只眼”:监督者自觉接受监督

  “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者更应自觉接受监督”,这是郑红检察长经常说的一句话。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最重要的公共服务“产品”就是案件,因此,如何管理好案件,把好案件质量关,是省检察院党组一直在思考、探索的重要问题。

  为了解决传统案件管理模式存在的“条块分割、内部监督乏力、信息不流畅”等问题,广东检察机关最早开始探索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立“第三只眼”,实现案件集中管理,强化对自身办案的监督制约。20131月,广东被高检院确定为全国统一业务软件试点单位。918统一业务软件在全省检察机关正式上线运行,所有案件严格做到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实现统一受理案件、统一分派案件、统一结案审查、统一法律文书管理、统一赃证物管理、统一案件数据管理,形成了“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新机制,有效规范检察权的运行。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成为广东检察机关继率先成立举报中心、反贪污贿赂局后的事关检察工作发展大局的又一个“全国率先”。

  在案件科学管理的基础上,全省各级检察院全部建立了案件查询机制,共开通电话查询225个、网上查询57个,触摸屏自助查询114个,接受查询共计91万多次。深圳市检察院还实现了案件查询系统与深圳律师数据库连接,当地律师通过登录律协网站即可实现案件查询。

  除了案件的统一管理外,广东省检察院还将对直接受理群众来访的接待场所进行升级改造,建立“一站式”的阳光检务受理中心。省检察院控告检察处吴鑫彬处长向记者介绍,阳光检务受理中心分检务公开、检务受理和检察文化三个功能区,集控告申诉举报来访接待、案件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长接访、远程视频接访、心理专家疏导、检务咨询、检务公开、检察宣传、检察文化建设等功能于一体。“接下来,我们还要将‘阳光检务受理中心’推广至全省检察机关,明确职能、统一名称、标识,制定工作规范,真正为群众提供综合高效的‘一站式’阳光检务服务,让这个窗口成为既是服务群众的窗口又是接受群众监督的窗口。”

  公开审查:程序公开促实体公正

  “公安抓了人,检察院却放人!”2013422日,申诉人黄利群等一行20余人个个情绪激动,老人小孩跪成一排,拦堵在省检察院大门,要求省检察院监督湛江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严惩杀人凶手。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处对该案复查后,决定维持原不起诉决定。考虑到申诉人不服的可能性仍然很大,在征得申诉人同意后,刑事申诉处决定对该案召开公开答复会,由申诉人、原公诉部门承办人、复查案件承办人,以及三名受邀的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律师参加,最终申诉人对复查工作表示满意,同意并签收了《复查决定书》。

  省检察院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积极实施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集中力量当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进行梳理。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处处长周虹告诉记者,2013年,省检察院公开审查案件占复查结案总数的50%,全省公开审查案件数量是上一年的37倍。

  此外,民行检察部门也积极运用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答疑息诉。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去年分别对一起遗产继承纠纷和一起劳动争议申诉信访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法学教授、律师、街道司法所等人员参加,取得了良好效果,听证会的各方都心悦诚服。

  “公开透明的司法程序不仅能够增强民众对个案正义的认同,也能够向社会传递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刑申案件公开答复、民行案件听证制度,是以程序公开促实体公正,以公平公正赢公信。”郑红说。

  “一网三博”:信息技术助力阳光检务

  全国检察机关检务公开透明度测评省级检察院广东第一、2013年全国十大检察微博奖第一名(新浪)、2013年全国十佳检察微博奖第一名(正义网)、全国政法机构微博十佳运用奖……这些荣誉和奖项,是广东省检察院依托信息技术掀开的阳光检务新革命。

  打开广东省检察院官方网站阳光检务网,看到的是与传统政务网站不一样的全新网站,页面设计简洁,突出服务功能。省检察院宣传处朱香山处长介绍,新版阳光检务网于201312月正式上线,该网站特别突出阳光检务与便民服务功能。“传统政务网站主要是正面宣传功能,看起来密密麻麻的一片,但对使用者来说没有什么实际价值。这次我们对网站进行全面改版,是建立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导向型网站,突出服务运用功能,注重对公众办事服务的指引。”记者看到,网站首页突出位置设置了阳光检务和便民服务版块,“阳光检务”中设置了业务流程、法律文书、案件查询、工作报告、三公经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栏目,“便民服务”设置了民行检察问答、留言板、官方微博等互动栏目。

  广东省检察院官方微博“@正义广东”,在新浪、腾讯、人民网的粉丝总量超过145万,先后开展了全国首场省级检察院微博网友开放日活动、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微直播、3.15微访谈等活动。

  成绩:公开是自我加压

  “公开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同时也是自我加压”,郑红告诉记者,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惩治贪污贿赂方面成绩不俗。

  广东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持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去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2347人,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726人,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170人,厅级干部3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7亿元。厅级干部查处数同比上升68.4%。坚决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组织职务犯罪案件,查办村官299人,同比上升23.5%。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共查处行贿犯罪嫌疑人487人。加大追逃力度,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5人,追缴赃款810万元。

  与此同时,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及时向社会通报。“及时通报查办案件信息,既向社会展示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腐败的决心和力度,同时也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这也有利于减少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的阻力。”

  “司法公开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普遍性要求,透明度成为公众判断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司法越公开,群众越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郑红说,“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通过制度建设让公开的步子迈得更大一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编辑:杨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