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检察院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对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办理程序作出重大改革以来,广东检察机关刑事申诉部门明确职能定位、转变执法理念,多措并举,以加强指导和提升能力为抓手,直接履行提出抗诉意见、出庭支持抗诉等法律监督新职责,积极推进工作机制改革,强化刑事审判监督。
2012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共办理抗诉、提请抗诉案件30件,出庭支持抗诉6次,抗诉成功率100%。广东刑事申诉检察用实际行动拿出一份亮丽的成绩单。
全面加强抗诉监督突出监督实效
2005年,原审被告人付伯承在去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途中,用脚将押送车辆的一块玻璃踹坏,被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付伯承刑满释放后不服该生效判决逐级申诉至广东省检察院。该院刑事申诉检察处经复查发现原判决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其不具有损坏财物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上下协调配合的一体化办案新机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令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就本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抗诉后,指令宝安区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今年1月,宝安区法院改判申诉人无罪。
据了解,该案是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8条办理的首宗指令抗诉案件。
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雁林告诉记者,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办案程序改革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刑申检察部门全面加强了对不服法判申诉案件在审查、复查、抗诉、出庭支持抗诉等各环节的办案工作。
2012年5月,广东省检察院下发通知,部署全省全面清查已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至今尚未处理的,以及在程序改革前提出抗诉意见,公诉部门仍未作出审查决定的,或公诉部门未提交检委会讨论作出不支持抗诉决定的三类案件,要求对符合抗诉条件的及时提出抗诉,积极推进抗诉和出庭支持抗诉工作。
据统计,2012年全省共受理不服法判申诉案件558件,审结各环节案件502件,分别同比上升46.5%、37.9%,其中,立案320件,复查终结260件,分别同比上升101.3%、78.1%;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共办理抗诉、提请抗诉案件30件,出庭支持抗诉6件,在办案中发现和移送职务犯罪线索9件。
审判监督程序“上抗一级”的程序设置,使省院、市院成为承担抗诉以及出庭支持抗诉新业务的主力军。“为此,广东省检察院通过带头选准、办好典型案件,以辐射和带动全省办案工作的开展。”王雁林告诉记者,广东省检察院所办理的案件涵盖了各审级、各类型:既有向高检院提请抗诉的胡某故意伤害案、刘某故意伤害案,又有向省高法提出抗诉的林某伪造身份证案;既有请求改判无罪或减轻刑罚的对原案被告人有利的案件,又有请求加重刑罚的对原案被告人不利的案件;既有按照一审程序抗诉再审的案件,又有按照二审程序抗诉再审的案件。
在广东省检察院的示范引领下,广州、深圳、东莞等九个地区的市级院或基层院也成功办理了抗诉和提请抗诉案件。
创新监督机制,破解监督难题
2012年10月23日,由广东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抗诉的林伟章伪造居民身份证案在省高级法院大法庭再审开庭。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处派员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庭审之后,广东省高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改判原案被告人无罪。
案件的成功监督改判是检察机关认真履职、强化监督的结果,也得益于广东省检察院和省法院建立的监督与配合机制。
针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对不服法判申诉案件办理工作的原则性安排,广东检察机关结合办案监督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狠抓机制创新,探索建立了与《规定》相适应相配套的一系列办案新机制。
2012年广东省检察院与省法院两次召开联席会议,对共同推进审监抗诉与再审工作规范开展问题进行研究,并达成共识指导全省。这些共识包括建立工作联系的长效机制,落实两院联席会议、联合调研、联合发文以及信息互通与反馈制度,共同推进刑事抗诉和再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共同探索建立不服法判申诉案件联合息诉机制,加强文书释法说理,实现“抗息并重”;建立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综合运用、相互衔接的多元监督格局,规范法院系统对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受理、审查和反馈方式,确保检察机关“抗建并举”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刑申抗诉案件再审跟进监督机制,加强对法院再审审级、审限和再审庭审活动的监督,建立畅通的个案磋商机制,加强抗前、庭前、庭后、判前、判后五个环节以及承办人之间、处(庭)负责人之间、院领导之间三个层面的个案沟通,确保抗诉再审案件质量。
在检察机关内部,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也通过一系列措施建立了横向协作机制。如加强与案件管理部门协作,及时分析和提出新增业务的案管需求,在案管系统搭建管理新平台;与控告检察部门协作,完善刑申案件的管辖与移送机制、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与公诉、监所部门主动衔接,跟进程序改革前有关案件的抗诉和息诉工作;与反贪、反渎部门建立职务犯罪线索移送机制。
此外,广东省三级院还建立了纵向联动机制。各地检察机关相继改革了传统的刑申案件办理方式,迅速建立起了上下一体化的办案新机制,在辖区内健全转(交)办和指令办、异地办、交叉办、联合办等办案制度,整合全省资源,解决办案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形成全省“上下一盘棋”开展刑申检察监督工作的有利局面。
率先探索实训经验,提升监督能力
为进一步提升刑申检察人员抗诉和出庭支持抗诉能力,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处在全国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中率先开展进行业务能力实训探索。
2012年7月,74名来自广东省各市分院、基层院的刑申处(科)长及优秀业务骨干分为两个小班参加了全省刑申检察业务技能实训,大家不再坐着听课,而是围坐在一起激烈讨论,或是进行角色扮演,亲身参与模拟法庭审判。学员们通过亲历角色扮演和现场观摩,熟悉了公开审查的办案程序,提升了对公开审查的综合驾驭能力,了解了抗诉再审的庭审程序,掌握了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的技能。
“再审抗诉案件审查和出庭两项实战演练课程太实用了,对于身负监督职责而又能力饥渴的我们来说,就像是下了一场‘及时雨’。”参加过上述业务技能实训班的佛山市检察院控申科长张毅华这样说。
据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处处长周虹介绍,实训在课程设计、教学方法上充分体现现代教育培训新理念,大胆探索了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新模式,全方位突显培训的实用、实战、实效性。
10月23日,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处办理的首宗提出抗诉案件在省高法开庭。广东省检察院组织了全省各市级院及部分区县院的处(科)长到庭观摩学习,庭后还召开学习交流会作进一步研讨。
在强化实战实训的同时,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也从充实人员入手,选调了有公诉工作经历和出庭经验的业务骨干到刑申部门,有的地区还特别从公诉部门提拔干部到刑申部门担任科长,配强了刑申部门负责人,有力保障改革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统一调配办案骨干力量,广东省检察院建立了“全省刑事申诉检察人才库”,部分市级检察院也建立了本地区的“出庭人员库”。
充实人员、深挖内潜、强化培训等方面“多管齐下”的举措有效提升了刑申部门干警履行新职责的能力。据了解,在各地抗诉或提请抗诉且法院已审结的案件中,改判率达100%。
(编辑:邢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