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阳光、创新……对于十八大报告,十八大代表、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通过梳理自己在政法战线上近30年的经历,从检察机关的角度,总结出一系列关键词。他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办案不是目的,一个好的检察官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决不会视而不见,要将办理个案的效果延伸到完善社会管理机制、促进整个社会的法治进步上。
放宽刑事申诉复查案件立案标准
南都:作为检察长,你如何解读十八大报告的关键词?
郑红:法治建设、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工作创新、防腐倡廉……尤其创新是推动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十八大报告通篇以改革者、发展者的声音唱响了改革创新的主旋律。
广东省检察机关近年也在创新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如让国家赔偿案件应赔尽赔、应赔早赔;让天价求赔回归理性,这是广东检察机关以贯彻落实新国家赔偿法为契机,在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方面的新探索。刑事申诉检察是诉讼程序终结后为匡正错误、解疑释惑而设立的特别救济程序,是“法律监督之中的监督”,也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上的最后一道关卡,我们尤其要慎重对待,把握好匡扶正义的最后机会。
首先,放宽刑事申诉复查案件的立案标准,以申诉有理推定为工作前提,这一改变使许多原本达不到立案标准的案件得以进入实质审查程序。2011年,全省刑事申诉案件立案数同比上升29.2%,有效畅通刑事申诉人的救济渠道。
其次,联合有关部门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付情形和金额作出明确规定,让天价求赔回归理性。
三是建立了全国检察机关首家“国家赔偿绿色通道”,确保国家赔偿案件应赔尽赔、应赔早赔。2011年,广东检察机关作出赔偿决定的案件共支付赔偿金460 .6万元,同比上升61.8%。此外,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2011年,全省共救助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34人,救助金额119.9万元,救助金额是上年同期的26倍。
将继续加大对外逃贪腐人员的追诉力度
南都:广东省检察机关围绕十八大报告,会做出哪些新尝试?
郑红:广东检察机关多年来与港澳台执法机构广泛开展各种交流合作活动,与港澳有关执法机构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协查合作机制,并协助内地检察机关和港澳地区执法机关成功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2010年,广东检察机关还与澳大利亚警方联手,成功追诉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的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追回赃款3000多万,此案也成为中国与澳大利亚警方联手成功追诉外逃贪官的第一案。
下一步,我们将在最高检和广东省委的领导下,继续与境外司法机构加强交流合作,加大对外逃贪腐人员的追诉力度。
推进“两法衔接”机制
南都: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在防腐倡廉方面做出了哪些成绩?
郑红:广东检察机关现在每年查处职务犯罪人数在2000人以上。同时预防工作也从未放松。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预防咨询3926次,警示教育4624次,向工程招标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632次。同时,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研究职务犯罪总体形势、规律特点和演变趋势,提出预警和对策建议,为党委、人大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促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广东检察机关还推进“两法衔接”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违法案件情况,有效监督其依法依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防止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现象发生。不断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加强对行贿犯罪查处和惩治情况的动态录入工作。
南都:在你看来,新修改的刑诉法对检察机关办案带来哪些变化?
郑红: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标志着我国民主法治的进步和人权事业的新发展。新刑诉法的修改内容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并增加规定特别程序,几乎涉及到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对检察机关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新的挑战。
贯彻落实新刑诉法的核心任务是强化执法理念。广东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刑诉法修改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强化诉讼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坚持“六个并重”和“六个有机统一”的执法理念,并结合广东检察工作实际,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措施。
刑事申诉检察是“法律监督之中的监督”,也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上的最后一道关卡,我们尤其要慎重对待,把握好匡扶正义的最后机会。首先,我们放宽刑事申诉复查案件的立案标准,以申诉有理推定为工作前提,这一改变使许多原本达不到立案标准的案件得以进入实质审查程序。有效畅通刑事申诉人的救济渠道。
(编辑: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