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检察院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书》,促使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对全市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全面整改,完善了查扣车辆的罚款和放行制度。
今年3月,省检察院侦监二处检察官林堪书在审查逮捕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尹某等4人贪污窝案中,发现该市交通运输部门存在执法制度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遂向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由此引发了这次大整改。
“办案不是目的,一个好的检察官对办案中发现的制度缺陷、管理漏洞决不会视而不见的,有效运用检察建议,能够将办理个案的效果延伸到完善社会管理机制、促进整个社会的法治进步上。”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言简意赅地指出了检察建议的重要作用。
据统计,2009年以来,广东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3584份,建议涉及交通管理、食品安全、金融管理、房地产监管等多个领域,回复率高于85%,采纳率高于95%。
查缺补漏:去年发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500余件
2011年9月,广东省检察院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广东“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制度、健全管理机制的检察建议,主动把执法办案向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延伸。
一名普通的银行票据交换员,为什么能够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挪用银行资金达800多万元?中山市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该银行在监管制度上存在重大漏洞。随后,中山市检察院向中国银行中山支行提出一份健全业务流程、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的检察建议。中行广东省分行对全行系统进行了大整改,并对中山市13个支行业务印章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组织轮换重要岗位员工370多人。
深圳市检察院在查处该市供电局工作人员利用偷漏电受贿案时,针对暴露的问题提出建立偷漏电案件查、处分离制度和规范偷漏电案件实体处理程序、细化处罚标准等6条检察建议。落实了检察建议后,该市供电局对以往偷漏电查、处进行了全面复核,此举为国家增加偷漏电补缴和罚款收入3250.84万元,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检察机关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检察建议是发案单位堵塞漏洞、制定防范措施的重要依据,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一大利器,尤其是针对某个行业系统的类案建议,能起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广东省检察院分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副检察长王学成告诉笔者,“仅在去年,我们发出的预防类检察建议就有500多件。”
辐射面广:倡建“企业工资发放信用等级制度”
笔者了解到,检察建议在广东检察机关的运用很广泛,经常制发检察建议的部门包括侦监、公诉、反贪、反渎、预防、监所、民行等多个部门。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关涉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包括交通运输、食品安全、金融管理、房地产监管、医疗保障、农村建设等多个领域。
今年5月,深圳市检察院侦监部门在办理龙岗区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系列案时发现,深圳二手房交易征税管理机制存在漏洞。部分不法中介以巨额好处费为诱饵,与龙岗区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相互勾结,使用伪造的二手房买卖完税凭证,让业主在没有缴纳税款的情况下取得房产证。去年7月至今,相关部门已复查出利用伪造的二手房买卖完税凭证逃税办理房产证案例12起,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260余万元。经过调研,深圳市检察院向市地税、规划和国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规范了该市二手房交易秩序。
东莞市检察院针对东莞市近年来因欠薪案件引发社会纠纷突出的问题,该市检察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建立“企业工资发放信用等级制度”、“欠薪预警机制”等四项建议,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有效减少了涉企欠薪逃匿案件的发生。
“检察建议的方式比较灵活,立足于检察职能,但又能延伸到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具有协调、督促、服务的性质,能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东省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官宴恒告诉笔者,民行部门也是运用检察建议较多的部门,今年以来,民行部门已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0多件。
落地有声:回复率采纳率都很高
2009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下发《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对检察建议的发送对象、适用范围、提出程序、制发主体、审批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广东检察机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要求规范检察建议书的制作格式和内容,提高检察建议书的质量,建立跟踪回访、督促落实等制度,有效提升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据统计,2009年至今,广东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3584份,回复率高于85%,采纳率保持在95%以上。广东检察机关选送的检察建议连续三次在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评比活动中获评“十佳检察建议”、“优秀检察建议”。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能够全面了解案件成因,从而发现相关单位的制度缺陷、管理漏洞,提出的检察建议往往是切中要害,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这对于‘身在此山中’的发案单位建章立制、防患未然,是非常有益的。”上周刚刚接到一份检察建议书的某企业负责人江先生告诉笔者,“对此我们是非常欢迎的。”
“尽管是一种‘柔性监督’,但通过规范健全工作制度,提高检察建议质量,既能发挥灵活性的优势,弥补‘刚性监督’的局限性,又有利于与行政执法部门及涉案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从而增强检察建议的实效。”负责广东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调研的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曾翀告诉笔者。
“目前,我省进入‘三打两建’的关键阶段,也是推动‘两建’的转折时期。既要探索常态化打击机制,更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从制度建设层面塑造自由、公平、诚信的市场经济环境”,郑红说,“检察建议在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完善社会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等方面的作用,为检察机关争当‘两建’工作排头兵,推动法治广东、幸福广东建设提供了很好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