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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通报反渎职侵权典型案例
时间:2012-03-30  作者:  新闻来源: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贯彻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意见,20111031日,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粤办发〔201125号文件转发了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等九部门《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这是省委、省政府在我省改革发展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行动纲领,对于进一步统一全社会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认识,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1128,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首次听取并审议了郑红检察长关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我省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工作,并着重提出了三点审议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办案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查办违法行政、司法不公等问题背后的渎职犯罪;进一步加大反渎职侵权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快各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畅通线索移送渠道。

  在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面前,全省检察机关在各级院党组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办案力度不断加大,案件质量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机制建设不断创新,反渎职侵权能力不断加强,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68432人,与2010年同期同比,案件数上升8.6%,立案人数上升7.7%其中,查处玩忽职守类犯罪案件197人,滥用职权类犯罪案件134人,徇私舞弊类犯罪案件49人,泄露国家秘密类犯罪案件3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案件11人,其他案件38人。并突出查办重点,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专项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共立案侦查食品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渎职侵权案件179204人,其中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案件1616人。继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立案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渎职案件5658人。

  全省检察机关在保持办案规模平稳健康发展的同时,重点查处了一批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的重特大案件和县处级以上要案。共立查重大案件82件,特大案件43件,占立案总数的34%;县处级以上干部渎职侵权犯罪要案25人,占立案总数5.8%

  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查办的佛山市禅城区原区长助理林国善、佛山市禅城区公有资产办公室原主任梁树和等人渎职系列案

  林国善、梁树和等人在负责佛斯弟摩托车有限公司重组改制工作过程中,未经委托评估,违规擅自与有关人员商定土地拍卖底价,造成国有资产7700万元的经济损失。此外,林国善等人还涉嫌受贿犯罪。20119月,法院判决林国善、梁树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均处有期徒刑六年。

  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和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联合查办的高要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伍福元、执法监察队队长伍尚勇等人渎职系列案

  2004年至2009年间,伍福元为了单位创收,超过核定的矿产开采量,向下属国土资源所下达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任务,纵容采矿单位超量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矿产开采监管秩序,造成国家矿产资源重大损失。期间,伍福元还与伍尚勇等人合谋,以虚假的“复绿工程款”名义截留矿产资源补偿费用和以虚构的耕地开垦工程的名义套取耕地开垦资金共计1000万元用于私分和挥霍,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2011年,法院判决伍福元、伍尚勇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伍福元有期徒刑二十年,判处伍尚勇有期徒刑六年。

  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和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联合查办的广州市黄埔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原局长夏鸣放、房屋管理科科长岑绍豪、建设用地科科长陈清华等人渎职系列案

  夏鸣放在任广州市黄埔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局长期间,越权制定规范性文件,降低农村集体土地房产权确认登记标准,不认真审核产权证申报材料,徇私情帮助他人通过虚报建设时间等办法取得产权证,共造成国家多付拆迁费约6500万元。岑绍豪、陈清华审查产权申报材料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虚假的申报材料通过审核获得产权证,致使国家多付拆迁费,造成重大损失。此外,夏鸣放等人还涉嫌经济犯罪。201112月,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夏鸣放有期徒刑十年;岑绍豪、陈清华也分别被法院判处刑罚。

  四、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查办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助理审判员姜明执行判决失职案

  20034月,姜明在办理广州市越秀振建实业公司申请执行广州市番禺信诚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债务案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其他债权人已经申请优先受偿和参与债权分配的情况下,裁定将执行标的物过户给广州市越秀振建实业公司抵债,致使执行标的物被转手倒卖,给其他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此外,姜明还涉嫌收受贿赂。201012月,法院以执行判决失职罪、受贿罪判处姜明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五、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查办的湛江市科协副主席陈让、湛江市公路局直属分局副局长庄平滥用职权案

  2009年至2010年,陈让、庄平被抽调负责协助政府处理湛江海大路口至蔚律港疏港公路征地补偿事项期间,明知申报补偿项目是虚构的,仍徇私给予补偿,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陈让、庄平也因此收受他人贿赂。201111月,法院判决陈让、庄平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陈让徒刑六年,判处庄平有期徒刑十一年。

  六、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查办的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刘宝琴滥用职权案

  刘宝琴违反规定要求下属国有企业与私营公司合作回购涉案资产包,并在明知涉案土地规划变更、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已暂停办理的情况下,仍向相关人员催办,越权处理公务,致使涉案土地被违法拍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外,刘宝琴还涉嫌受贿犯罪。20119月,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刘宝琴有期徒刑三年。

  七、中山市第一城区检察分院反渎职侵权局查办的中山市神湾镇原副镇长骆敏华滥用职权案

  2007年至2009年间,中山市神湾镇副镇长的骆敏华分管农业、水利和林业工作期间,先后三次违规将国家支农专项资金拨付给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养殖户,造成国家支农专项资金重大损失。此外,骆敏华还涉嫌贪污、受贿犯罪。20112月,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骆敏华有期徒刑十二年。

  八、韶关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联合查办的乳源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原大队长邹福胜、森林分局原局长陈文锋等人徇私枉法系列案

  邹福胜、陈文锋等八名民警,徇私枉法,放纵吴秀林、冯翔等人在自己的辖区开设赌档,不予查禁,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邹福胜、陈文锋还分别涉嫌受贿犯罪、贪污犯罪。2011年,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判处邹福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以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判处陈文锋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他犯渎职罪的民警也被法院处以刑罚。

  九、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查办的翁源县外事侨务局李志良玩忽职守案

  李志良不认真履行职责,多次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因公赴港澳多次往返通行证,严重破坏了国家出入境管理秩序。其中,涉嫌贪污公款人民币9400万元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财政股原股长李华波,利用李志良违规办理的通行证借道澳门潜逃境外,该事件经曝光后,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201111月,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李志良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查办的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福永派出庭原仲裁员沈旭枉法仲裁案

  2008年至2009年,沈旭在仲裁新日东电工(深圳)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与员工的劳动争议案过程中,多次收受四家公司的好处费,偏袒用人单位,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裁决,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12月,法院以枉法仲裁罪判处沈旭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