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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情,执法有情
时间:2011-02-01  作者:吴冰  新闻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 |

  【事件回放】

  江西新建县女子周模英,5年前在广州将生病的9个月大的女儿扔进河里溺亡,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出庭支持公诉的是广州市检察院的女检察官杨斌。 

  案件办结后,女检察官杨斌跟进罪犯的改造,多次到监狱看望周模英。杨斌了解到,周的丈夫熊某因为曾与邻居发生过纠纷不敢回家,以致家里两个孩子无人照顾。杨斌四赴江西,与有关部门协调,使熊某与邻居的恩怨一笔勾销,还帮助他们在县城申请经适房,孩子上了公立学校。

  杨斌还多次把两个孩子接到广州、珠海等地过暑假。在杨斌的帮助下,周模英认真接受改造,获得减刑。

  杨斌“解救”女囚的善举引起社会很大反响,有人认为她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模范检察官,也有人质疑杨斌在救助过程中借助了体制性的资源和她的特殊身份,超越了检察官的职责。

  对于外界争议,杨斌怎么看?日前,记者采访了这位女检察官。

  案子办久了,最怕麻木冷漠

  记者:据说你是个“铁面无私”的女检察官,为什么会坚持5年帮助与你无亲无故的女犯人? 

  杨斌:我不仅是在帮助一个罪犯改过自新,更是挽救了一个破碎的家庭。很多人一听说我在帮他们,都非常感动。我们要用善行来激发更多善心,使社会更加和谐,而不仅仅是让恶有恶报。

  记者:你对周模英由最初的痛恨转变为爱,原因是什么? 

  杨斌:最初我非常痛恨周模英,回到家躺在床上看卷宗都在流泪。记得第一次提审周模英的时候,我本想狠狠骂她一顿,但看到她蹲在墙角捂着脸使劲哭,说“判我死刑吧”,我又心软了。了解她的身世以及案件背后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后,我更理解了她的痛苦。第二个转变的原因,就是爱和仁慈。

  其实,我不是简单地同情周模英。案子办久了,最怕的不是感性,而是麻木冷漠,居高临下。

  是良知和爱支撑我坚持下来

  记者:现在的结果你满意吧?

  杨斌:我觉得这5年我的付出非常有意义——我的目的就是想让她的家庭恢复正常,让两个孩子快乐成长。

  记者:对于检察官来说,爱一个犯人真的不容易。你是怎么做到的?

  杨斌:我觉得也是缘分吧。设身处地为犯人着想,就能够做到。 

  记者:据说在帮助周家的过程中,也有许多人不理解,甚至误解,这5年你是怎么坚持下来的?

  杨斌:是良知和爱支撑我坚持下来。我想,法律的最高境界是仁慈和宽恕。

  用心去关爱罪犯,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功能

  记者:俗话说法律无情。作为一个公诉人,你是怎么平衡情与法的关系的?

  杨斌:“法律无情”是指法律人不徇私情,不能徇私枉法、枉法裁判。但“法亦有情”,法律能够给我们一个公正的裁决。法与情是不相悖的。当技术层面的法律无能为力时,我们需要用心去关怀、感化罪犯的心,法律的教育强制功能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记者:关于你的事迹,有各种不同的声音,你如何面对这些争议?

  杨斌:我想质疑也只是个别人的意见,我觉得有争议更好。如果这种争议能够引起人们更多的探讨和反思,那么其意义远远超越案件本身。

  记者:你作为检察官最大的心愿是什么?

  杨斌:希望自己年老的时候,留在记忆中的,不是起诉了多少人,而是挽救了多少人。就像电影《辛德勒的名单》里那句著名的台词:“权威不是在于你可以处死一个人,而是可以赦免一个人”。

  【各方评说】

  检察工作职能得到延伸

  杨斌的行为,实实在在地体现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做群众工作,如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如何弘扬善良和正气,如何延伸检察工作职能。在当前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新任务面前,每一位检察官都应向她学习。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 郑 红 

  案外表现不是衡量模范标准

  检察官的职责是依法办事,同时既要体现公正,又要体现人性,在办案中体现人性,而不是在案外。杨斌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但不能以此作为衡量检察官是不是模范检察官的主要标准。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陈光中 

  要在执法中凸显人的价值

  在这个事例中,我们首先思考的是情与法的关系,虽然在追究法律责任时,我们强调“法不容情”。但惩罚犯罪的最终目的,是建立有序的社会环境。杨斌没有利用职权去影响司法,我觉得对她不应该有质疑,杨斌的做法会潜移默化地影响我们的执法理念,即在执法中凸显人的价值,包括对被告人权利的保障,以及对他们的教育感化。

  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 邓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