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通气会,杨斌在会上。实习生 冯海泳 南都记者 谭伟山 摄
杨斌同志的行为,实实在在地体现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做群众工作,如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如何弘扬善良和正气,如何延伸检察工作职能。在当前深化、细化、实化三项重点工作的新任务面前,我们每一位检察官都应该向杨斌同志学习,请广州市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宣传处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好这个先进典型。——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在南方都市报相关报道上的批示
南都讯 前昨两日,本报推出了《女检察官“解救”女囚》、《周模英登门含泪跪谢杨斌》的报道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从北京开会回到广州后,昨天一早回到办公室看到了本报的连续报道,在报纸上直接作了批示。他对本报记者表示,“如何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这一典型给我们很多的启示”。
昨日下午2时许,广州市检察院也专门召开新闻通气会,中央电视台及广州本土十数家媒体与会。身穿制服,佩戴着国徽的杨斌出现在通气会上。
省检:向杨斌学习
新闻通气会上,省检察院宣传处处长朱香山宣读了郑红检察长在南方都市报上的批示,全文为:“杨斌同志的行为,实实在在地体现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做群众工作,如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如何弘扬善良和正气,如何延伸检察工作职能。在当前深化、细化、实化三项重点工作的新任务面前,我们每一位检察官都应该向杨斌同志学习,请广州市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宣传处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好这个先进典型”。
同时,朱香山亦强调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提出的“政法机关不仅是司法机关,也应该是做群众工作的机关”的这个新提法,表示抓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三项重点工作,在杨斌办理周模英案件时得到了充分体现。
新闻通气会上,广州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学东在发言中也充分肯定了杨斌的行为,表示在办理周模英的案件过程中,杨斌依法办事,严格履行法律职责,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指控周模英构成故意杀人罪,使犯罪得到应有的惩处。其次在办案中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的文明,体现了关心人、尊重人、教育人、挽救人的理念,既解了“法结”,也解了“心结”,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市检:杨斌体现了法治观念
李学东表示,这一事例体现了一名检察官高尚的职业道德,同时在执法过程中体现人性化执法、以人文关怀执法,也是深入贯彻推荐三项重点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典型案例。“案件涉及到一个家庭,对一个罪犯的改造和良知的唤醒,从社会效果来看是非常好的”,他表示,杨斌能尽己所能关心关爱两个小孩,使他们从家庭悲剧的阴影中走出来,“也挽救了一个家庭和两个小孩”。
“检察官不是冷面杀手,在执法的过程要更关注到‘人’,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检察官透过法律本身关注到已经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如何修复这种社会关系,怎么构建一种新的更和谐的社会关系,也是这个案子折射出的深层次的意义”。
谈到周模英事件对往后工作的启示时,广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福成说:我们的司法理念是既要打击、惩治犯罪,也要与人文关怀相结合,这是我们工作中要贯彻的思路。杨斌的事迹,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法治观念,也体现了化解社会矛盾与三项重点工作的相统一。
对话
杨斌:
以后一如既往做我自己
昨天广州市检察院通报会后,记者与杨斌进行了简短的对话。
南都:今后你有什么打算?
杨斌:跟原来一样,做一个本色的人。
南都:郑红检察长评价此事,认为你的事迹对今后执法中处理法理与人性关系,解决社会底层纠纷有启示,你怎么看这个启示?
杨斌:应该是善的一面。人性里面的爱和善都释放出来了
南都:刚开始看到案卷,你非常愤怒,后来转为同情是怎么转变的?
杨斌:我是作为一个母亲,一个女性看到这个案子,第一个最本能的感受,就是觉得愤怒,但是我接触她之后觉得,她深切地忏悔,我在办案过程中接触了她的家人,也许是她木讷的丈夫,也是那个小孩,让我了解了这个案子背后的东西,这些是我转变的第一个原因;第二个原因,就是爱和仁慈,我不是单纯地同情被告人或被害人,而是对法律的理解,法律的最高境界是仁慈和宽恕。
南都:检察官在执行法律时,怎么平衡情与法的关系?
杨斌:在现实面前,其实我们办案的时候,经常会觉得难以取舍,我们的责任太重大了,有时候一个判决,不论怎么判,面对任何一方,无论是被告人还是被害人都无法平衡。只要我们心中有爱的一面,透过法律的表象,用我们的心去关怀每一个当事人,把法律背后恶的一面散发出来,技术层面无能为力的一面,就可以用法律本质的仁慈,温暖当事人冰冷的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