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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理”100% 不服决定少下来
时间:2010-12-24  作者:朱香山 韦磊 林俊杰  新闻来源:gdpp  【字号: | |

  “开展刑事案件不起诉、不抗诉说理工作,不仅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而且对提高检察环节司法效率、完善阳光检务都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广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张毅敏告诉记者。数据显示,今年1-10月,该省共对180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310人作出不抗诉决定,均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了说理工作,说理率达100%。经检察机关说理后,当事人仍然不服不起诉的申诉案件为仅为14 件,仍然不服不抗诉案件仅为19件,比实行说理制度前大为减少。 

  作为推行“阳光检务”工作的重要举措,2009年3月,广东省检察院下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不抗诉说理工作的规定》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不起诉说理工作的规定》(下称“两《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不起诉、不抗诉说理制度,规定广东省各级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不抗诉决定时,在向有关当事人送达格式化的法律文书时,应当另附《理由说明书》,详细说明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依据、证据依据和法律依据,并适时辅以口头说理,确保当事人能正确理解检察机关的决定。 

  张毅敏告诉记者,不起诉、不抗诉决定历来是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在今年全省19件重点信访案件中,当事人不服不起诉的案件占了60%,究其原因,乃检察文书“不讲理”,实行“两说理”制度之后,当事人不服决定的案件大幅减少,从源头上化解了社会矛盾。 

  江门市新会区的周某、吕某因涉嫌盗窃被检察院依法逮捕,在审查阶段,办案检察官考虑嫌疑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犯罪情节轻微,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于是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然而,被害人对检察院的决定却存在疑惑。为消除被害人因此产生的不满情绪,强化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检察机关主动召开了不起诉听证会,邀请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新会区公安分局有关人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监护人及其所在村委会代表等共二十多人参加。听证会上,周某、吕某声泪俱下表示痛改前非,其家属也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子女的法制教育,及时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最终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检察机关在充分听取、归纳各方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也就为什么对周某、吕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说理与释法。最终,包括被害人在内的参会人员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都表示满意。 

  周某、吕某不是唯一的个案,去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尝试将检察院的独自说理与听证形式的公开说理相结合。对一些特殊案件或重大、敏感案件,或当事人反映较为强烈的不起诉案件,广东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按照“两《规定》”要求,组织公开说理,邀请案件当事人、法学专家学者或基层组织负责人共同参加说理。“这种方式改变了过去简单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八说理法”,大大增强了说理工作的说服力。“张毅敏告诉记者。 

  考虑到不同案件、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听证会公开说理难以在所有个案中适用。广东检察机关以有效息诉罢访、确保执法公正为目标,在不同的个案中,探索将说理工作与调解工作相结合,或书面说理与口头说理相结合,实现了良好的说理效果。 

  记者了解到,对有被害人的轻微刑事案件、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过失犯罪案件及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已得到及时救助的案件,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注重将不起诉说理与调解工作相结合,酌情进行调解,促使侵害方对被害方进行补偿,尽量减少因犯罪给被害方造成的损失,从而使被犯罪侵害的相关权益得到及时弥补与恢复。被害方权益得到有效补偿后,对检察机关的说理工作往往也较容易接受。这种调解工作,为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说理作了充分的铺垫,二者相结合,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 

  另外,考虑到每件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法律理解能力和接受程度的不同,检察机关在严格按照“两《规定》”的要求,在说理工作中以书面说理为主的同时,坚持区别对待,因案制宜的说理方针,将书面说理与口头说理相结合。对某些法律知识欠缺的普通群众,检察官通过通俗易懂的口头语言,以耐心、温和的方式,将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等内容给他们解释清楚。 

  目前,两说理工作已取得良好效果,广东省检察院正积极考虑通过建立健全说理效果跟踪评估机制、说理工作考评机制等措施,进一步推动不起诉、不抗诉说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两说理”有效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 陈舒 

  不起诉、不抗诉说理制度是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务公开、增强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广东省检察机关能够做到说理率100%,并结合实际情况,把书面说理、口头说理、公开说理有机结合起来,不但收到很好的说理效果,深入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作为一名有过法律工作从业经验的全国人大代表,我一直高度关注广东省的检察工作,我深刻感受到,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进步越来越大,形象越来越好。他们在全国率先开展“阳光检务”活动,主动把自身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全社会监督之下,揭开了检察工作的“神秘面纱”,大大增强了检察工作的监督力、公信力。另外,他们在服务大局、深入推动三项重点工作、和检察职业道德方面也取得明显成效,为保障经济社会良性、快速发展,新时期检察工作改革创新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