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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检察机关多管齐下“两个专项监督活动”成效显著
时间:2016-01-11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今年以来,佛山市检察机关根据高检院、省检院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为期二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在总结去年活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明确今年工作重点,进一步推进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展。今年3—9月,监督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2件55人,监督立案16件18人,经监督的案件有罪判决11件11人;监督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3件149人,监督立案1件2人,经监督的案件有罪判决4件4人。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强化协作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其他司法机关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领域的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合力。坚持执法办案信息通报共享,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案件移送、证据收集、检验鉴定等工作形成共识、减少分歧。南海区院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环境保护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林渔业局5个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转达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两个专项监督活动”的会议精神,各单位在移送标准、移送程序、协调监督等方面形成共识。三水区院定期组织由食药监、环保、国土、公安、法院共同参加的案件分析研讨会,着力解决执法、司法实践中各办案部门对环保、食药领域涉刑法律理解不一、办案程序各样的状况。

  二、以“两法衔接”工作为推手,推进“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向纵深发展

  该市检察机关将专项监督活动与两法衔接机制紧密结合,积极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通过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向纵深发展。一是建立统筹核查机制。依托“两法衔接”工作平台,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平台录入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顺德区院联合区公安局、法制办组成“两法衔接”工作专项检查督导组,分别对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农业局、民政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5个具有代表意义的“两法衔接”工作成员单位的“两法衔接”工作及平台录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引起行政执法机关的高度重视。二是建立跟踪监督机制。通过建立“两法衔接”工作专项台账,加强对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全程跟踪监督,全面掌握案件移送、受理、立案、批捕、起诉、判决、执行等各环节情况,实行“一盯到底”,发现问题及时监督纠正。三是建立办案协查联动机制。各区院借助镇街检察室的基层优势,使“两法衔接”向执法薄弱地区覆盖。针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制售假药及制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多发、高发的形势以及执法难、取证难、监管难的现状,借助镇街检察室驻扎农村、了解农村、服务农村的职能优势,与公安派出所、镇街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起常态化联系机制,互相通报案情和执法动态,建议镇街执法部门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及时移交涉刑案件,同时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立案监督,努力消除执法“盲点”。

  三、积极拓宽监督途径,提高监督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一是积极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顺德区院在办理周某某污染环境案时发现行政执法部门只侧重行政责任证据的收集,对构成刑事犯罪方面的证据收集意识不强,于是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注重刑事证据的收集,同时建议其与刑事司法机关进行联合执法,确保及时有效收集案件证据。南海区院在办理污染环境案件中发现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村级工业园已成为重要污染源,随即梳理出工业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提出加强污染防治措施、明确村居责任等五项解决对策,向区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二是加强对两个专项监督案件的宣传报道。如南海区院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过程中,发现普通群众对“禁渔期”、“禁用方法”以及非法捕捞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遂通过《珠江时报》、《佛山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宣传该区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情况,起到警示作用。三是及时归纳总结两个专项监督案件存在的问题。南海区院对办理食品药品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整理分析出的《食品安全类案件存在四大难点》,得到佛山市李子甫副书记和王玲副市长的批示,要求市食药监局阅研处理。之后市食药监局、食安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南海区检察院对该篇材料指出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调研座谈,就检验时间、固定证据、“毒豆芽”问题、食品监督检验局限性问题均提出了解决方案,特别是提出快检快筛快速移送公安的方案,有效解决了衔接过程中证据不易保存固定的问题。

  四、引导取证,依法快捕专项监督案件

  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过程中,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以个案协商、提前介入等形式引导取证,并统一案件审查标准,跟踪催办、依法快捕、高效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今年6月,南海区食药局查获一批在猪脚筋中添加工业亚硫酸钠等滥用添加剂案,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南海区院获悉情况后及时介入。相较于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的认定争议较大,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中的“严重”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缺乏定量标准。由于该案已有证据证实销售货值达到五万以上,在对于是否严重超标情形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南海区院建议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督促将该案成功移送公安立案。随后,通过进一步引导取证,在证据充分的基础上,12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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