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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检察院对番禺监狱开展巡回检察
时间:2019-1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从2019年7月开始,全国检察机关对监狱全面实行巡回检察,这是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检察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为全面推进广东巡回检察工作深入开展,12月4日起,广东省检察院对番禺监狱开展的为期5天的巡回检察正式启动。

  

  

  

  广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同志,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同志等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广东省检察院李粤贵副检察长,省监狱管理局李景言局长、林映坤纪委书记,广州市检察院蔡世葵副检察长,以及省检察院巡回检察组全体成员、番禺监狱干警等60余人参加。

  

  此次巡回检察是以省检察院为主导,统一调配全省监狱检察力量开展的首次巡回检察。检察内容主要是对监狱执行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情况,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统一正确实施,促进监狱提升改造质量,共同落实治本安全观,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检察的重点包括罪犯教育改造、刑罚变更执行、监管安全活动,以及检察建议落实等情况。

  从2019年7月开始,全国检察机关对监狱全面实行巡回检察,这是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检察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为全面推进广东巡回检察工作深入开展,12月4日起,广东省检察院对番禺监狱开展的为期5天的巡回检察正式启动。

  

  

  

  广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同志,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同志等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广东省检察院李粤贵副检察长,省监狱管理局李景言局长、林映坤纪委书记,广州市检察院蔡世葵副检察长,以及省检察院巡回检察组全体成员、番禺监狱干警等60余人参加。

  

  此次巡回检察是以省检察院为主导,统一调配全省监狱检察力量开展的首次巡回检察。检察内容主要是对监狱执行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情况,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统一正确实施,促进监狱提升改造质量,共同落实治本安全观,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检察的重点包括罪犯教育改造、刑罚变更执行、监管安全活动,以及检察建议落实等情况。

  

  

  

  从2019年7月开始,全国检察机关对监狱全面实行巡回检察,这是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检察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为全面推进广东巡回检察工作深入开展,12月4日起,广东省检察院对番禺监狱开展的为期5天的巡回检察正式启动。

  

  

  

  广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同志,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同志等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广东省检察院李粤贵副检察长,省监狱管理局李景言局长、林映坤纪委书记,广州市检察院蔡世葵副检察长,以及省检察院巡回检察组全体成员、番禺监狱干警等60余人参加。

  

  此次巡回检察是以省检察院为主导,统一调配全省监狱检察力量开展的首次巡回检察。检察内容主要是对监狱执行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情况,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统一正确实施,促进监狱提升改造质量,共同落实治本安全观,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检察的重点包括罪犯教育改造、刑罚变更执行、监管安全活动,以及检察建议落实等情况。

  

  

  

  省检察院李粤贵副检察长主持巡回检察启动仪式,并宣读了此次巡回检察的《工作方案》。番禺监狱、广州市检察院、省监狱管理局等单位先后作了发言。

  

  

  省司法厅曾祥陆厅长在讲话中表示检察机关对监狱进行巡回检察,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正确实施的重要路径。全省监狱系统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的高度,把接受检察机关巡回检察作为改进监狱工作的契机,不断推进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检察院林贻影检察长就做好我省巡回检察工作,特别是此次对番禺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巡回检察是检察机关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新需求的必然选择,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实施巡回检察工作,推动广东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以“办实事、求极致”的精神,准确把握巡回检察工作重点,规范行使巡回检察办案职权,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巡回检察发现的各类问题,做到宗宗有落实,事事有反馈,确保巡回检察工作取得实际成效。三是以“共赢、双赢、多赢”的理念,不断强化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制度机制,把单纯的“找茬”“挑毛病”转变为打造双赢共赢多赢的工作格局,支持监狱依法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工作,实现巡回检察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四是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对不依法履行巡回检察职责、对监狱存在的违法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对发现的监狱存在的违法问题不予报告、未依法及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的责任。通过完善责任追究,倒逼每一轮巡回检察的职责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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