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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情暖民心——湛江市检察机关开展公开答复观摩活动
时间:2018-11-30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根据高检院《关于深入推进刑事申诉公开审查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和省院刑申处《广东省检察机关开展刑事申诉公开审查专项督查活动的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工作,提高刑事申诉检察办案质量和效果。2018年10月31日,湛江市检察院和雷州市检察院在雷州共同举办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示范观摩活动,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确保案件审查全过程公正、透明,此次公开答复会特邀了1名全国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人民监督员作为评议员,并邀请了驻湛全国、省人大代表,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控申部门负责人等共32人列席观摩。

  此次公开答复的是黄某冰等人申请司法救助案。2017年5月5日22时许,林某丑无证驾驶无号牌及证件的正三轮摩托车,搭乘刘某然等人,从松竹镇北边村方向往杨家镇西厅村方向行驶,时至当天23时许,行至雷州市松竹镇田中央村路段处,与相对方向林某东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搭乘黄炫钧)相碰撞,造成林某东死亡,林某丑、黄某钧、刘某然等人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林某丑驾驶肇事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经雷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林某东符合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经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在此次事故中,林某丑承担全部责任,林某东等人无责任。雷州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8日作出(2018)粤0882民初270号民事判决,判处被告林某丑赔偿原告林某敬、黄某冰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共计347347.5元。林某丑因患鼻咽癌在审查起诉阶段死亡,导致民事赔偿部分无法执行,被害人家庭本是贫困户,又因无法获得合理赔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雷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控申科向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举报控申科汇报了该案件情况后,湛江市院积极指导雷州市院了解被害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并主动告知黄某冰等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2018年10月16日,黄某冰等人向检察机关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表》。两级院承办人通过走访黄某冰居住地,详细了解黄某冰家庭的生活情况,了解到救助申请人黄某冰家庭非常困难,黄某冰与林某敬两夫妻育有四个子女,其中两个还未成年,小女儿因家庭困难已辍学,尚有一个八十岁老人常年多病需要赡养,此次事故对身体本就欠佳的老人打击很大。黄某冰的丈夫林某敬几年前因车祸致残,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全家仅靠黄某冰一人打零工的微薄收入维持生活,因林某丑涉嫌交通肇事一案,未得到任何赔偿,对这个原本不富裕的家庭来说可谓是雪上加霜。承办人认为救助申请人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予以救助。

  在公开答复会上,案件承办人首先采用播放PPT的形式展示了证据图片,并播放了申诉人所在地村干部介绍申诉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短视频。随后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并对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进行司法救助的理由和依据进行阐述,同时也鼓励当事人要阳光生活,湛江市院和雷州市院依法决定联合救助黄某冰等人8万元人民币,并当场送达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发放了司法救助金,申请人签署《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登记表》。救助申请人黄某冰表示非常感谢检察机关雪中送炭,感谢检察机关在其人生低谷时带来的帮忙和关怀,让其一家人对生活燃起希望,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当场赠送了“司法救助情暖民心”的锦旗。受邀的全国人大代表赵建社也对检察机关救助决定发表了点评意见,认为检察机关的救助决定非常及时,通过两级院联合救助的方式,适当提高了救助金额,切实解决了申请人家庭的困难,彰显了检察机关以人为本的司法人文关怀,此次公开答复活动让司法办案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了司法关怀的温暖,这一做法值得肯定。随后,各基层院参加观摩的控申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流点评,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此次公开答复得到了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和赞赏,代表委员表示,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同时,让相关人员参与案件诉讼过程本身就是一次普法活动,具有积极意义。开展司法救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既解决了申请人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困难,又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民生关怀。

  此次公开答复观摩活动为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提供了学习交流平台,是检察机关适应新时代新任务要求,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创新开展工作的有益尝试,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围绕“公开”属性,不断创新探索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工作方式方法,有效提升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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