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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贫困当事人 助力脱贫攻坚战——东莞市一区院远赴贵州山区开展司法救助
时间:2018-11-30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按照高检院关于“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工作部署,东莞市一区院主动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精准脱贫攻坚战等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当事人提供有效救助,助力脱贫攻坚。今年来,东莞市一区院已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近亲属)18人,发放救助金37.05万元,同比增长100%和85.7%。近日,一区院成功对一名因案致残、因案致贫的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取得很好效果。

  2018年4月30日,被害人韦某保在东莞市石排镇被故意伤害致胸脊髓损伤并截瘫,胸椎管异物残留,T9、10椎体骨折,右侧血气胸,背部软组织挫裂伤,经鉴定为重伤一级。该案现在审查起诉阶段。2018年10月15日,韦某保向一区院提出救助申请,一区院受理后进行了审查。经查,韦某保急需治疗,但无力承担后续治疗费用,因欠费被迫出院,其父母年老,案发后大哥韦小果负责照顾护理,家庭无外来收入来源,陷入经济困难。

  在办理该救助案过程中,一区院充分发挥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检察职能,将司法救助深度融入精准脱贫攻坚战,实现救助快速化、精准化、长效化。

  一、领导重视渠道畅通,凸显救助快速化。该救助案件是办案部门移送的救助线索,一区院控申科办案检察官了解案情后发现,韦某保尚未进行伤残鉴定,按照检察机关救助规定难以确定救助数额。办案检察官立即将案件情况向分管领导叶润桂副检察长作了详细汇报,叶检高度重视,指示控申科开启绿色申请通道,将该案呈报东莞市委政法委申请重大司法救助。10月18日,经与政法委密切沟通,控申科3天内成功为韦某保申请到10万元司法救助金。控申科还主动对接计财部门,及时请款、确保资金及时快速到位,从受理登记到救助金发放完毕只用时17个工作日,凸显救助快速化。

  二、全程指导跨越时空,实现救助精准化。贫困户、残疾人均是高检院今年确定的重点救助对象之一,本案救助申请人韦某保因案致残、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属于贫困当事人。一区院控申科将其列为重点救助对象,及时启动救助程序,为体现救助精准化,办案检察官还通过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全程指导”,制作个案救助工作指引,通过微信公众号详细列明该案要提供的材料,说明办案的步骤和时限,制作相关文书模板发送给委托申请人。通过电话反复指导和确认材料准备工作,前后通话十数次,确保救助材料准备规范、高效。

  三、远涉千里多方协调,确保救助长效化。考虑到韦某保病情费用缺口较大,接受司法救助后可能仍存在生活困难,为确保救助成效,强化长效救助,一区院党组书记汤贤辉检察长批示由控申科办案人员亲自前往韦某保居住的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新平村开展案件公开答复和跟踪回访工作。在望谟县检察院的支持协助下,办案人员同当地镇委及村委干部展开座谈,就案件情况做了详细介绍,希望协调当地依法予以社会救助。一区院以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的实际行动赢得了在场干部、群众的一致赞赏和感谢,分管民政的副镇长当场表态,尽管今年贫困户评定工作已告结束,但会特事特办,将韦某保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畴,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补贴。

  该案在一区院院领导的重视下,争取到东莞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通过回访探访,主动对接当地政府部门,检察机关得以延伸救助职能,将检察机关的“独角戏”,变成多方参与的“大合唱”,有效地保障精准扶贫。申请人对检察机关工作高度认可,多次短信向办案人员道谢。该案体现了一区院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救济民权,传递司法温情,既彰显了党和国家的民生关怀,又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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