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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风险提示书:“寓情于法”的提醒
时间:2014-03-20  作者:郑赫南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到广东省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请求时,每一名申诉人都可以领到风险提示书这是我们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一种新方式,是检察官对申诉人寓情于法的提醒。”527,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处长周虹告诉记者,为了引导申诉人依法理性维权,该院在办案的初始环节便用书面告知申诉可能存在的不被受理、不提起抗诉、不支持赔偿等风险。这一探索始于2012年,于今年初开始在广东全省推广。

  周虹表示,该院推出的风险提示书包括四种,即《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风险提示书》、《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风险提示书》、《申请刑事赔偿风险提示书》、《申请赔偿监督风险提示书》。记者看到,这四种风险提示书均对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情形予以列举;同时结合申诉人的不同诉求,对不予抗诉不予撤销不予提出重新审查意见不予赔偿的具体情形也逐条列明。

  我们在给申诉人发放风险提示书的同时,也对具体内容进行讲解,帮助申诉人对申诉结果建立起合理的心理预期。该院刑事申诉检察处检察官张利平说。

  刑事申诉风险提示制度,在山西省太谷县检察院也已经开展了一年多。我们一般先审查申诉人提供的材料,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便向申诉人出示《刑事申诉风险提示书》。”527,太谷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董永红向记者表示,自20124月推行该制度以来,该院受理的25件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均对申诉结果表示满意。

   “在出示提示书的同时,我们也进行释法说理。董永红举例说,一次,她接待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吴某在提出申诉请求时对她表示,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也不公平,在刑事申诉结论出来以前,他不想向受害人赔付,如果法院强制执行,他不惜武力相向。董永红给了吴某一份《刑事申诉风险提示书》,并告知他刑事申诉不影响法院对民事部分判决的强制执行,如认为判决不公,可以提出申诉,但如果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可能会触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吴某接受了董永红的建议,并连声称谢。

  据介绍,目前,山西晋中等地检察机关已经开展刑事申诉风险提示制度,预计6月起在山西全省推广。

  刑事申诉风险提示机制,可以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是推动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制度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3月下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意见》对该制度予以肯定,这是针对有的当事人对申诉结果期望过高、结案后仍然缠诉不止的现象,总结基层实践经验而提出的。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表示:刑事申诉风险提示是一种程序性的制度,旨在保障申诉人刑事申诉实体权利的实现。建议检察机关对该制度加强调研,完善相关环节,以确保风险提示准确、及时、客观、全面,以更好地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见《检察日报》201364日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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