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无障碍
投稿平台
阳光检务
机构设置
业务流程
网上举报
工作报告
权威发布
法律文书
案件查询
三公经费
便民服务
民行检察问答
微博
留言板
视频资料
纪检监察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申诉>>工作动态
心系百姓重民生,开阔思路巧监督
时间:2008-1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心系百姓重民生,开阔思路巧监督

  ——珠海市检刑事申诉检察科成功息诉一宗申诉案件

  “感谢珠海市检察院!没有检察院的监督,我们讨不回这笔血汗钱!”申诉人刘某、余某在给我院刑事申诉检察科送来“履行监督,为民解忧”的感谢锦旗时,激动地重复着这些肺腑之言。 

  2000年4月,吴某伙同他人在香港注册成立香港兴科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无任何资产,委托香港秘书公司代管。之后,吴将香港兴科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资料和印章交给同案人祝某等人进行融资诈骗活动。2001年,从梅州山区到惠州打工的刘某、余某经他人介绍认识祝某。2003年4月,祝某对刘某、余某称香港兴科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拿到江珠(江门到珠海)高速公路工程,可以一起做这项工程,祝某还拿出“批文”给刘某看,并称香港兴科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有13多亿美元资金到了工程帐户,工程随时可以动工。2003年5月,刘某与祝某签订了《联营合作开发江珠高速公路协议书》,祝某以香港兴科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总部在北京,办外汇要手续费,要刘某交“融资手续费用”。刘某、余某先后被吴某和祝某诈骗人民币22万元。2003年8月8日,刘、余从报纸上看到江珠高速公路工程动工的新闻,经进一步了解后知道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侦查后,2006年9月吴某、祝某被香洲区人民法院定罪判刑。刘某、余某认为法院对侦查机关在办案中冻结的吴、祝存在银行的赃款9万多元没有作出判决,先后到香洲区法院等单位上访申诉,但这一问题一直得不到妥善的解决。此后,刘某、余某不断上访。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余的女儿和儿子先后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广州大学辍学回家;年老体弱的刘某、余某因贫而致病,又因病而穷困。身心疲惫,贫病交加的刘某、余某抱着一线希望向我院提出申诉,刑事申诉检察科领导十分重视,耐心听取了申诉人的申诉,认真审查了申诉材料,认为这起案件经历时间较长,两位申诉人年纪偏大,且都家境贫穷,如不及时处理,对申诉人的家庭,对社会的和谐都产生不良的影响。在派专人复查该案的同时,刑事申诉检察科领导要求办案人员克服困难,将这个案件办好办实,让申诉人心悦情和地息诉罢访。我院刑事申诉科办案人员对原审判卷宗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与侦查、公诉、审判办案人员了解办案细节。经认真复查后认为,该案刑事判决符合法律的规定,但由于侦查、审判机关对这笔赃款的移交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被冻结赃款还在银行,没有移送判决。 

  按照法律规定,因为该款项的尚未定性处理,不属于刑事申诉部门复查范围,申诉检察部门完全可以原判决正确为由答复申诉人。但珠海市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科本着为民申冤,解决问题的思想,按照省院“关口前移,案结治源”的复查办案思路,决心从根源上彻底解决该案。 

  办案人员先后多次找到侦查、审判机关的经办人进行沟通,指出冻结赃款应依据2006年4月2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金融机构应协助公安机关扣划存款问题的批复》以及2002年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进行处理。在此基础上,刑事申诉检察科提出“以法院补充裁定方式来解决问题”的口头检察建议。公平正义的立场、缜密的法律逻辑以及坚持不懈的沟通让检察机关的观点得到公安机关和法院同行们的赞同,公、检、法三家达成了共识。法院领导明确表示采纳,并交待刑事审判庭认真审查全案,尽快作出处理决定。随后,刑事申诉检察科承办人马上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香洲区检察院补充了相关的法律程序手续。2007年12月19日香洲区人民法院以(2006)香刑初94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将吴某、祝某的9万多元银行存款发还给被害人刘某、余某。近日,在我院刑事申诉检察科的协助下,法院依法将该款已经发还给刘某、余某。两人对珠海市检察院的处理非常满意,激动地表示今后将不再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