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法律监督为民而行:让公正和关爱照亮民心
今天是:
News GDPP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动态
法律监督为民而行:让公正和关爱照亮民心
时间:2012-04-28  作者:  新闻来源: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当看到疲惫和无助的身影,手握象征胜利的判决书,脸上却只有忧愁和泪水时,禅城区检察院民行部门的检察官们总在揪心思索,那“一纸公正”对于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到底意味着什么?所谓的“司法公正不应该成为法治社会一个空洞的代名词啊!我们应该走出去,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做一些事,让他们感受到的不止是法律的神圣与威严,还有最真实的安抚,以慰藉那些曾被侵权行为刺痛过的人心。
    长期以来,“执行乱、执行难”一直是严重困扰人民法院的工作瓶颈,也是社会各界和司法领域广为关注的热点。执行问题关乎司法机关的威信,更牵扯着万家百姓的疾苦。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明确提出,要拓展民行监督职能,完善监督范围,创新监督方式,坚持把改革作为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动力。禅城区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以服务工作大局、维护保障民生为目标,将破解“执行难”的突出问题作为切入点,积极拓宽民行检察监督渠道,于2010年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民事执行监督机制,办理了一批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较好的案件,深获群众赞誉,彰显出检察机关追求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

  制度构建篇:

  五个月的奔波、五个月的执着与坚持,

  一切只因从“零”做起

  早在2009年年底,禅城区检察院已开始着手民事执行监督机制的筹备工作。主管该院民行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曾在法院就职,司法实践中“执行难”的问题给许多无辜受害人造成的困境让他印象深刻。在了解到和解工作是禅城区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的一个品牌后,他当即断定可以将此优势应用到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中去,在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法息诉息访,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合理诉求和现实难题。20101月初该院正式将民事执行监督列为全年重点工作之一。

  理念先行的背后,却是开展工作的重重困境。首先在理论层面,当时法律仅有《宪法》和《民事诉讼法》就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权作了原则性规定,佛山市其它基层院均无类似机制可供参考,具体实施细则也无章可循。其次在实践层面,要抓好民事执行监督,单纯依靠检察机关一家的力量是难以办到的,必须动员和吸收全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尤其是要争取法院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在机制的巨大空白和实践的诸多困境面前,主管副检察长带领民行干警迎难而上,历时近五个月奔波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最终促成禅城区检法两家就建立民事执行监督机制达成共识,并由禅城区政法委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法院执行协助与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执行协助和执行监督事宜予以细化,标志着由禅城区政法委牵头设立的区执行协助与监督领导小组正式成立。禅城区检察院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正式启动,也标志着该院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终于有了严格规范的制度保障。

  制度执行篇:

  最关键的一案:

  复查案件 化解民怨  让申诉人口服“心”也服

  禅城区检察院民行干警心中明白,唯有办案成效才是制度合理性最具说服力的证明。主管副检察长指出,一项创新机制应该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制度只能从宏观上指明开展监督的途径,落实到试行之初,应注重抓好“两个必须”:一是必须处理好监督与维护法院正常工作的关系,合理确定监督范围,避免对司法独立权的不当干预;二是必须保持谨慎克制的态度,以适当方法纠正违法行为,围绕“支持——纠错——共进”的主线,先将监督重心放在与法院一起破解执行难的症结上,增强检法两家开展执行监督工作的信心,优化司法环境后再逐步推动执行监督工作的良性互动。

  20105月下旬,该院决定将张某某要求纠正法院判决和执法不公等问题一案作为最关键的首案。申诉人张某某与前妻潘某某在禅城区新宁街拥有一处房产,双方离婚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998)佛中法民终字*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述房产归潘某某,潘某某向张某某支付分割财产人民币196500元及利息。但在执行过程中,禅城区人民法院抵偿房屋时却未按照比例分配给张某某,而是优先偿还了张某某夫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债权人陈某某、梁某某。张某某由此认定是前妻潘某某在背后一手操纵,恶意勾结他人“骗取”属于自己的财产,法院的执行行为不当,也是导致其分文未得的重要原因。家庭破碎了,房子也没了,“人财两空”的张某某多年来四处奔波申诉“冤情”。数次的失败使他将多年来压抑在心中的孤助无援转化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敌对情绪。深感绝望的他捧着一叠厚厚的申诉材料,走进了检察院的大门。

  民行检察官认真听取张某某的意见后认为,对于一个缠诉多年的申诉人,必须给他最为有理有据的答案才能彻底化解对方的心结,从源头上化解矛盾。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她们当即前往法院调阅卷宗材料。鉴于此案执行法官先后换了3人,检察官连续一周加班加点审查案件材料和法院提交的执行情况报告。确定法院确无执行不当的行为后,为做好申诉人工作,检察官多次在办公室约见张某某,一方面不厌其烦地从法律角度对陈某某等人享有优先权的原因向张某某作出详细解释,指出法院执行行为的正当性;另一方面告知他对潘某某的怀疑应有证据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此外检察院还与法院执行局、纪检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并邀请张某某参加,耐心听取他的陈述,逐一解答申诉人的质疑,帮助其树立正确的维权观。经过两院共同的解释疏导,与会人员求真务实的态度终于打动了张某某他当场表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已无异议,并自愿撤销了该案执行异议的有关信访。

  望着张某某坦然离去的背影,民行检察官的心情久久难以平静。张某某案的成功实现了该院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开门红,让干警们看到了希望,也充满了力量。“继续努力,接下来的工作一定要做得更好”,那一刻,这是他们共同的心声。

  最温情的一案:

  心系百姓 情暖人间 高位截瘫女获生活保障

  《意见》将矛盾疏导难度较大的重信重访执行案件、有较大社会影响或涉及敏感、热点民生问题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六类案件列入监督范围,这六类案件的共同特点在于监督重心均落在“强化法律监督、关注民生热点、促进社会和谐”的主题上,目的也在于使检察机关的执行监督工作不再局限于抽象的理论研究,而能真正落到实处,执法为民、取信于民、情系于民。

  2010729,禅城区检察院收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某、陈某某要求法院尽快执行交通事故赔偿款的申诉。经了解,两名申请执行人均在交通事故中被高位截肢,李某某尚育有1岁的婴儿,陈某某也年仅26岁。虽然200712月佛山市中院作出判决期间双方已达成协议,由被执行人新国线集团运输有限公司对两名被害人分别赔偿130多万。后因新国线集团运输有限公司在履行了40万元时突然就管辖权问题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只能决定中止执行。两名被害人眼看着未来的生活将就此失去保障,心急如焚。

  为了尽快帮助申诉人解决合法诉求,检察官迅速与法院和新国线集团运输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件执行中止的原由,向他们反映申诉人的实际困难。同时尽力对李某某、陈某某进行安抚,消除她们担心达成和解后权利无法保障的顾虑。结合申诉人急需赔偿款维持生活开支的实际情况,检察院协同法院帮助李某某、陈某某和新国线集团运输有限公司重新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经定期跟进,两名申诉人的赔偿款项均得到按时兑现。

  在禅城区检察院针对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制作的《检察机关民事现场执行监督表》申请人意见栏中,李某某、陈某某对此次执行监督做出了这样的评价:“检察官参与我们案件的谈话感觉十分亲切温暖,使我们真正感觉到检察官是在为人民办事!”

  最成功的一案:

  关注诉求 息诉息访  5年“老案”终于了结

  随着一宗宗案件的成功办理,民行检察官们付出了汗水,也收获了可喜的成绩。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不仅有效为百姓解决了缠诉之苦,也建立起检法两家相互的信任和配合的默契,禅城区法院的态度也从最初的被动接受监督转变为主动要求监督。法院执行局法官们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执行监督效果好,既可以维护执法权威,又可以形成执法合力,增进法院执行公信力。这种态度的转变为检察机关民事执行工作的后续开展打下了良好根基。如随后禅城区检察院又成功促成一宗长达5年的申诉案件执行终结。

  该案以申请执行人梁某某等5人要求佛山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办理房屋契证为纠纷展开。因该房地产公司的过错导致梁某某等人希望回迁的商铺因违反市政规划已无法办理产权证明,但梁某某等人却坚持“要证不要钱”,拒绝妥协。历时5年的僵持对峙中,梁某某等人多次到各级部门信访始终未果。由于此前检察机关办案效果较好,法院执法局主动邀请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介入此案,参与协调会议。会议上,检察官在了解案情后当即提出解决问题最快速有效的方式,就是建议梁某某一方能够接受以灵活方式解决执行纠纷,通过和解最大可能维护合法权益。

  会议结束后,检察官热情接待了梁某某,耐心向其分析了该案所面临的特殊困难,结合其5年来申诉无果的实际情况,说明固执己见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建议梁某某作出适当让步。面对梁某某的犹豫和迟疑,检察官还以发生在公正路的类似案例来说明法律并不保护超越规划的铺位,并提出多种可行的和解方案供梁某某参考,确保最大程度为其争取利益。离开时,检察官专门留下办公电话,耐心解答梁某某及其家属的咨询。经过一个多月的沟通,梁某某终于表示自愿接受和解。一宗长达5年的老案终于顺利执行终结。

  制度展望篇:

  关心群众疾苦为民排忧解难

  我们的目标,永远是公平和正义

  张某某李某某、陈某某、梁某某……当这些名字在禅城区检察院民事执行工作手册上被一页页翻过时,一个崭新的制度也在实践的反复考验中成熟和完善起来。这是一种巨大的肯定,也是一种令人欣喜的验证。验证着检察机关居中监督的角色,确能有效化解群众因长期诉讼之累产生的对抗情绪,让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工作变得更加顺利。

  三旧改造拆迁维稳工作期间,禅城区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分别两次派员配合法院办理执行和解案件3宗,应邀参与东华里片区改造工程强制执行案件1宗。在拆除被执行人邓某某、盘某某位于禅城区大元巷的房屋时,被执行人当场放狗威胁办案人员以示不满;在拆除禅城区槎湾路四马岗违章厂房时,大量本地村民更是涌入现场,手拿锄头谩骂工作人员。但民行检察官们均能积极配合法院,采取诚恳态度与村民沟通,畅通申诉渠道,监督工作开展以来未发生任何一起恶性冲突事件。

  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开展,并非只是一个制度从无到有,从探索到成熟的过程,而是一种司法的进步。因为在制度的背后,可能是一个破碎家庭的重建,甚至可能改变一个走投无路之人的命运。一切才刚刚开始,检察官们会坚定不移地走下去,这是他们的信念,也是他们的使命。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版权所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强路6号 邮编:510623
技术支持:
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