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s_curpage": "首页 > 检察业务 > 民事行政检察 > 典型案例", "doctitle": "督促清远连州市环境保护局履行职责案", "crtime": "2016-02-25", "docsource": "阳光检务网", "dochtmlcon": "
清远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连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大多数生猪养殖场依库、塘、湖而建,污染物排放不科学,严重污染养殖区下游及其周边水体、土壤,特别是作为生猪养殖龙头企业的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连州分公司也存在露天焚烧病死猪的问题,严重危及周边群众身体健康。连州市环保局未能妥善尽到监管责任,对各生猪养殖场疏于监督检查,环保执法力度不够。2015年10月22日,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连州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依法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重点污染企业限期整改,加强生猪养殖场环评准入管理。<\/span><\/p>\n 二、行政机关整改情况<\/span><\/p>\n 2015年11月18日,连州市环保局回复连州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检察建议,以畜禽养殖污染为重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对其中十二家不符合有关规定、建在禁养区范围的养殖场,提请连州市人民政府给予关停,并责成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连州分公司督促其合作户做好污染整治工作<\/span>。<\/span><\/p>\n<\/div>\n<\/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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