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s_curpage": "首页 > 检察业务 > 民事行政检察 > 典型案例", "doctitle": "督促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履行职责案", "crtime": "2016-02-25", "docsource": "阳光检务网", "dochtmlcon": "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明良炉渣加工厂货场(废渣加工场)、和裕工业材料有限公司货场等单位存在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在生产经营中对附近农田、林地及鱼塘造成污染的情形。2015年10月8日,曲江区人民检察院向韶关市环保局曲江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上述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确定污染程度,依法查处。<\/span><\/p>\n 二、行政机关整改情况<\/span><\/p>\n 2015年10月27日,韶关市环保局曲江分局回复曲江区人民检察院,已对涉案单位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等环境违法行为,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货场停止生产。<\/span><\/p>\n<\/div>\n<\/div><\/div>",
"test": "中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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