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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履行职责案
时间:2016-02-25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一、基本案情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4年8月8日,卓某某伙同他人在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违法占用辖区TYT-146号国有储备用地用于经营停车场,属于侵占国家储备用地并擅自提供机动车有偿停放服务的违法行为。2015年9月15日,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没收卓某某等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9万元,制止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牟利的行为,依法保护国有资产。

  二、行政机关整改情况  深圳市交警局收到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进行调查。2015年9月30日,市交警局专程到盐田大队指导该案行政处罚工作。同日,市交警局盐田大队对卓某某等人分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11月12日,市交警局回复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没收的违法所得款已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