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3年3月至9月,赖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到增城区派谭镇清理砍伐杂树用于种植荔枝树。因所砍伐的数量是否达到追诉标准存疑,不符合起诉条件,赖某某被决定不起诉。但涉案林地属于水源涵养林,当事人违反《森林法》有关规定,未补种相应树种,仍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2015年12月15日,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及时对滥伐林木行为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二、行政机关整改情况
广州市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采纳检察建议,于2016年1月5日对责任人以涉嫌滥伐林木案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