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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乐昌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贿赂犯罪系列案
时间:2016-01-11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2011年,韶关市院陆续接到群众来信反映乐昌市房地产开发领域存在领导干部收受贿赂的举报。2011年底,该院就举报材料中反映的乐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吴志中、乐昌市政法委副书记谭均伯(原乐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原乐昌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兼房管局局长李承勇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展开初查。2013年3月4日至9日,韶关市检察机关依法先后对吴志中等6人决定立案侦查。经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深挖背后窝串案,韶关市检察机关在较短时间内连续侦破乐昌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贿赂犯罪系列案11件11人,其中涉及市领导1人,单位一把手7人,涉案金额共计1500万元,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案件判决情况:

  向昭晖,原乐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受贿人民币170万元。2014年6月18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17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吴志中,原乐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受贿人民币282万元、港币10万元。2013年10月11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282万元、港币1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谭均伯,原乐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受贿人民币177.5万元、港币12万元。2013年12月6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87.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李承勇,原乐昌市房管局局长,受贿人民币147万元人民币和10万元港币。2013年12月6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10.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赵捷华,原乐昌市人防办主任,受贿人民币261.9万元。2013年11月1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261.9万元和受贿所得赃物广汽本田锋范轿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何建信,原乐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受贿人民币53万元、港币10万元。2013年10月25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53万元、港币1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李影平,原乐昌市人防办主任,受贿人民币73.5万元。2013年10月28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73.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王君全,原乐昌市粮食局局长,受贿人民币230万元。2013年11月13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2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指导意义:该系列案涉案人数多,贿赂数额大,社会反响强烈,在当地引起较大震动。该系列案的查办在乐昌乃至整个韶关市产生了强烈震撼,特别是在房地产开发领域揭开了韶关市地区整治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序幕,对后来陆续查办的仁化、新丰、南雄等地房地产开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系列案,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