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活用侦查策略,在短短2个月内先后突破了南海区经济促进局(经贸)、南海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及相关企业人员行、受贿犯罪案件,由该院专案组立案查处了“南海区经贸科技系列案”15宗15人,并挖掘多条有价值的线索,由佛山市检察院和三水区检察院成功立案查处3宗3人。
案件判决情况:2013年12月30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佛山市普伟企业顾问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陈昭伟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四年;2013年12月20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建民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三年;2013年12月10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欧阳可斌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没收违法所得69万元;2014年3月21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家锋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51.1万元;2013年12月10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超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70万元;2013年11月19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仕欣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没收违法所得132.25万元;2013年12月10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桥金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违法所得,21.25万元;2014年8月25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秀容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五年;2013年12月20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元亮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二年;2014年8月20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姜俊旗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五年;2013年12月20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崔明培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二年;2014年6月9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艺海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06.2元。此外,三人因情节轻微,由南海区检察院作不予起诉处理。
案件指导意义:该案系佛山市整治财政扶持资金领域腐败问题的首个系列案,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涉案总金额近千万元人民币),犯罪所得及违法收入基本全数追回。南海区经贸、科技系列案的查处,有力打击了在审批申报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方面存在的腐败行为,辖区内企业政策性专项扶持奖励资金计划审批的畸形发展势头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有力促进南海经济健康转型、产业顺利升级。该系列案经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形成巨大影响力,并随后引发省内多地经贸科技部门的震动,为全省专项治理财政扶持资金管理领域违规问题的行动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