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反贪污贿赂>>典型案例
阳江市阳东县大八镇黎新莹等4名村干部贪污窝案
时间:2015-12-10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2013年3月,阳东县大八镇太垌村群众向阳东县检察院举报,反映黎新莹等人涉嫌贪污生态林补偿金的情况。2013年3月29日,阳东县检察院反贪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查明:黎新莹、盘奕伟、黄英强、盘永利在任阳东县大八镇太垌村委会干部期间,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生态林公益补偿金发放等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虚假承包生态林林地合同,出具虚假承包生态林林地的证明,向阳东县林业部门申领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金。2004年至2013年2月,四人一共从中骗取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共计227688元,每人各分得56922元。案发后,其中三人主动向阳东县检察院退出赃款共计170766元。2013年11月1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黎新莹有期徒刑10年10个月、盘奕伟有期徒刑10年、黄英强有期徒刑10年、盘永利有期徒刑8年6个月。四人不服一审判决,均提出上诉,2014年1月16日,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