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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新兴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廖明受贿案
时间:2015-12-10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廖明,云浮市新兴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廖明利用担任新兴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医药公司人员所送的“好处费”共254.6万元人民币,并为医药公司的药品、医疗设备顺利销售到新兴县人民医院和收取货款提供帮助。2012年8月23日,云浮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廖明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同年8月28日,对其决定执行刑事拘留。案件侦查终结后, 2013年6月23日,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廖明受贿一案提起公诉。2013年10月22日,云城区人民法院以廖明犯受贿罪,依法判处廖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

  该案是云浮市人民检察院和云浮市纪委联合查办的云浮市新兴县医疗系统系列贿赂案件中的一个重要案件。该案的成功查办,有力地震慑了医疗系统的商业贿赂犯罪,在全市特别是医疗系统影响巨大。廖明作为医院院长,其犯罪手段很典型,主要是利用医院采购药品和医疗设备的审批权力,收取药商和医疗器械商的回扣,对查办同类案件有很好的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