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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真海受贿案
时间:2015-07-16  作者:  新闻来源:阳光检务网  【字号: | |

  罗真海,原任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局长)、党委委员(副厅级)。罗真海在任广州供电局生技部副主任、主任、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接工程及职务升迁提供便利,于2004年至2013年间共收受他人贿赂现金人民币2213705元、美元20万元、购物卡9万元、长隆消费卡1万元,并全部据为己有。2013年7月31日,罗真海主动到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市检察院对其决定立案侦查。2014年8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罗真海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在罗真海受贿系列案件中,检察机关不仅追缴了罗真海涉案赃款人民币1973705元、美元20万元,还追缴了广州市供电局有限公司职务犯罪窝案中其余涉案人员的赃款共计800余万元,肃清了广州电力系统的不正之风。此外,借办理该案时机,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纠正了违规使用的资金人民币2亿多元,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